第19章 秦法絕不是單純的高壓之法(第2/2 頁)
維夠超前了吧!
嚴刑峻法的話,秦的律法,用的就是商君的那一套。
嚴這是沒得說的,特別是連坐制度的存在。
即便是你沒有犯法,可只要你身邊的人犯了法,你就有可能被連坐,秦法嚴苛這是沒得洗的。
而且秦法極細,你一個不小心,可能就犯了秦法,這就導致秦的刑徒特別多。
根據推斷,在大秦的刑徒,也就是被判勞動改造的人。
大致在50萬左右,還有受其他刑法的估計也不少,就初步估算,總計罪犯最少也有七十萬了。
而當時秦朝的總人口數,也才兩千一百萬左右。
算一下大致是25到30人中,就有一個被判刑的,這個比例是有點高,犯罪率大概在百分之三到百分之四左右。
其他朝代的刑徒數量,我也沒找到具體的資料,但以我們當前的情況來說,十年前,我們的在押人員有一百七十萬左右。
按照我們的人口十四億來算,大概是一千人中就有七個罪犯,犯罪率大概是百分之零點七。
而秦朝物質水平比不了現在,犯罪率高一些是必然的。
但百分之四這麼高的犯罪率,就有點不正常了,要麼就是人的問題,要麼就是法的問題,這個我傾向於後者。
但是,大家不要覺得這是秦始皇的問題,這和秦始皇還真沒太大問題。
根據史記李斯列傳的記載,秦始皇時期是有緩刑罰,薄賦斂的政策的。
根據出土的裡耶秦簡記載,在秦始皇時期的賦稅,大概是在百分之七到百分之九之間,沒有超過百分之九,大多時候,都是十二稅一的樣子。
再根據雲夢秦簡的記載,在秦始皇時期,在農忙時節會給刑徒四十天假期,讓他們回去務農。
在這三條的相佐之下,秦始皇時期的緩刑罰,薄賦斂政策,應該是真的。
也就是說,大秦統一之後,秦法應該是有過適當的調整減輕,不然的話,罪犯或許會更多,刑法或許會更嚴。
可不管怎麼說,秦法嚴苛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這也算是後世罵秦始皇的一個攻擊點。
只是這秦法嚴苛歸嚴苛,它再怎麼樣,也不是什麼亡國之法。
有很多人都認為,秦國,虎狼之國,秦軍,虎狼之師,秦法,虎狼之法。
秦法此種高壓之法,只可用於戰時高壓之際。
自秦一統之後,就該重修律法,與民休息才是正道,不因繼續使用秦法。
秦法是高壓之法的概念是沒有錯的,但自商君變法之後,到始皇帝統一六國,秦法已經在秦國使用了百餘年。
一部律法,你就算不去了解它。
但它能使用一百多年,讓一個弱國變強,那它就不可能是一本純粹的高壓之法。
若秦法僅僅只是高壓之法,或許可以讓大秦強盛一時,可以讓秦國在商君時期暫時走向強盛,但它絕不可能讓大秦一百多年一直強盛。
所以你就不瞭解秦法,你也能想到它定然是有其治國安民的能力,因為這是邏輯問題。
至於說秦一統之後,仗打完了,士兵不能獲得軍功之類的,這就更扯淡了,秦始皇是把國內的仗打的差不多了,可外面的敵人還不少呢,不存在沒有敵人一說的。
另外前面也提到了,始皇帝採取了緩刑罰,薄賦斂的政策,這也就意味著,始皇帝已經開始慢慢的減輕了一些秦法的規定,是有慢慢根據國情修改法律想法的,只是沒有完成而已。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