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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又沒有收入,估計也是拿著楚朔給的錢租的房。
而且供沈硯上大學的錢,應該也是楚朔出的。
姜暮沒有回家,而是去了律所。
本來她應該早點去找律師的,但是這幾天她也沒閒著,已經把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證據收集整理好了。
這一點是最關鍵的。
她找了之前和原主爸媽相熟的一位叔叔,他正好是一家律所的合夥人,也是一位優秀的律師。
姜暮找到他之後,說明瞭自己的來意,對方便給她介紹了一位離婚律師——張律師,他經手的離婚官司從來沒敗訴過。
「能夠協議離婚最好是協議離婚,實在不行就要準備訴訟離婚,那麼離婚前的準備最重要的就是夫妻共有財產的證據收集,這一點你做的很好,這可比去調查另一方的婚外情更為重要。根據《婚姻法》,你丈夫使用了婚後財產來包養別人,那麼就是損害了你的利益,這筆錢你是可以討要回來的。」
這一點姜暮倒是知道,但是她不僅是想要討回這一部分的錢,而是要將楚朔掃地出門,就算不能讓他淨身出戶,那也不能分給他一半的夫妻共同財產。
「那我要證明他出軌我需要收集哪些證據?」
「一般來說,法院予以採信的證據有電子郵件、聊天記錄、保證書或悔過書、照片、錄影、錄音等。」張律師說的很詳細,甚至還將每一種證據收集時要注意的事項仔細說了一遍。
「必須透過合法的手段來進行蒐集證據,如果是透過違法行為來蒐集的證據,司法機關不會予以認可,這一點你要注意。」
畢竟律師是專業的,姜暮和他談了半個多小時之後,就確定了自己接下來要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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