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書架
首頁 > 遊戲競技 > 中國版權鏈 > 第10部分

第10部分(第4/5 頁)

目錄
最新遊戲競技小說: 一年的電競網遊:我能無限增加防禦從天刀開始的遊戲生涯全民求生:從零開始征服迷霧世界NBA:瘋,使勁瘋,瘋批人生網遊:開局獲得玄冥神掌海上求生我靠開寶箱霸榜第一禁忌降臨世間,我覺醒了血肉戰甲大姚穿越1978籃壇全是他的人網遊之劍起太初家人怕我創業,反手充值千億網遊升級經驗一萬倍但獎勵提升六倍NBA:防守滿分,我帶登哥奪冠在無限世界努力保持正常人狀態瓦:紅溫型選手,隊友越紅我越強領主:開局化身天災,戰場成禁區最終試煉遊戲夢幻西遊:開局一段鐵絲我無敵了我獨自挖礦顧總太太把你拉黑了喬若星顧景琰

義國家,我們把一切能收歸國有的東西都收了過來,現在有什麼必要專門制定一項法律來確定把版權給予作者呢?

道理其實是非常簡單的:作者是作品的創造者,是一切文學藝術和科技文化的源泉。沒有作者的創作,任何作品的使用都只能是一句空話。如果你不想讓國家成為文化沙漠.就必須保護這個源泉。

使用者與創作者(1)

· 蔣子龍:是你們“偷”了我的書 · “最不值錢的書”:《郭小川代表作》稿酬元 · 某報耍橫:“我們選載文章從來不付酬” · 耗子咬爛書稿三萬字 · 曲波為《橋隆飆》多次上書 · 電影界的“鄭重現象”——奉命侵權 · 憤怒的《中國百科大辭典》 編委會

據中國作家協會作家權益保障委員會提供的情況,該委員會自1986年成立以後調解的版權糾紛中,屬於出版社、雜誌社、報社、廣播電臺、電視臺等作品使用者侵犯作家權益引起的糾紛,佔一半以上。在各級人民法院和各地版權行政機關受理的版權官司中,此類糾紛也佔有相當大的比重。

這是中國的國情。我們的作品使用單位都是國家的公有制企事業單位,這就容易使他們在對待作者的態度上居高臨下。他們有一種錯覺:我是代表國家使用作品的,你作為個人,應當服從國家的需要。我對你的作品隨意採用,是理所當然的;你對國家奉獻自己的作品,是不該討價還價的。在他們看來,一部作品一旦產生,作者就應當允許使用單位隨意拿。

著名作家蔣子龍講了他遇到的一件事:那是1986年,他到上海的金山開會,在會上遇到某出版社的一位編輯。

編輯說:“我送給你一本書吧。”

蔣子龍拿到書後十分驚訝,因為那本書的書名叫《蔣子龍代表作》。

自己的代表作,自己卻不知道。

他說:“這是我的書嗎?我根本不知道出版過這本書。”

開啟書的扉頁,上面有這樣的題辭:“蔣子龍同志存。”下面簽著責任編輯的名字。蔣子龍鬆了口氣:這不是我的書,大概是批評我的專著。於是就轉為感動,就感謝編輯的贈書。

但是,再翻下去,他發現書中除了一篇別人寫的介紹文章,其餘三十多萬字全是從他幾年中所寫的小說中選出來的。“原來還是我的書!不知該感謝編輯,還是該埋怨編輯。”

事後,他請求編輯再寄幾本樣書,結果寄來一本書,扉頁上又題了辭讓他“存”。附信說編輯把自己的存書寄給他:“夠意思的吧!”

過了半年,蔣子龍忽然接到該社寄來的一張匯款單,二百元,還有一個零頭。他把匯款單退了回去,因為匯款單上沒有註明這筆錢的來由。他在退回時也打了一個“啞迷”,寫了幾個字:“不知是什麼款項,本人不敢受領。”

這期間,蔣子龍把這番遭遇向中國作協作了彙報。作協作為一件侵犯作家權益的事例進行調查。這下,便把責任編輯得罪了。

蔣子龍說:“想不到來了信,開口稱呼‘名震中外的大作家’——不知怎麼挖苦才能解他心頭之氣。‘現在恐怕不止一個萬元戶了’; 居然還要‘告狀’; ‘還嫌稿費少。不是與靈魂工程師的名稱不太符了嗎?’信末氣勢洶洶地威脅說:‘沒有大作家的支援,我們出版社也不打算散夥!! ! ’結尾三個警歎號。這就奇怪了,是你偷了人家的書,不是我蔣子龍求了你們。”

到底是不是出版社“偷”了蔣子龍的書?出版社對此有不同意見。在筆者介入這樁糾紛之後,出版社曾派人找到我的辦公室作出解釋。他們說,出書前曾透過別的渠道徵得過蔣子龍的同意,可能他把這件事忘了。

可以撇開作者的發表權不說,那麼稿酬呢?三十多萬字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

目錄
看不見的朋友們攢花城·誅妖(黑籃同人)(all黑子)夢與現實桃花劫之我們相親吧[綜]貓貓當自強極品穿越:村姑也瘋狂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