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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部分(第2/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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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從某種意義上說,就是一項保證作者的名利的制度。版權法的制定,從一定意義上說,就是要從法律上保障作者的逐名追利。沒有創作的人,是得不到相應的名利的;得到這種名利的作者,必定是經過一番創造性勞動。難道我們不應當對這種創造進行保護嗎?

誰也不能否認,名利是創作者進行創作的一種動力。他們要得到名和利,其實質是要使自己的創造得到社會的承認。一般來說,作家的名聲越大,利益越多,就越說明他的創造性勞動得到了更廣泛的社會承認。在這種社會承認中,他會感到自己的存在是有價值的,就有進一步進行創造的激情。當然,也有一些作者的創作是為了自我陶醉或其他庸俗的抑或是高尚的目的,並不想得到社會承認,不想得到個人的名和利,但這樣的創作動力能持續多久呢?

由名利思想激發出來的創作熱情,最終也是使全社會受益。任何創造,都有利於社會的進步,有利於人類文明的積累和傳播。而扼殺了名利思想,就在很大程度上扼殺了創造。

中國的誤區

· 鮑格胥到中國講“版權ABC” · 世界級笑話:《版權法》第一稿竟然叫作《出版法》 · 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的爭論,###問:版權局和新聞出版署能否合二為一? · 作者與作品是父與子的關係。

鮑格胥博士於1982年來到中國。他帶領世界上的一批版權專家抵達南京,參加中國有史以來第一次舉辦的版權培訓班。這些專家都帶著事先列印好的講稿。他們曾用這些講稿為世界許多國家的培訓班講過課,其中的原理已為世界大多數國家所接受。但是,一踏上中國的土地,他們都驚訝地發現,自己準備好了的講稿幾乎等於一團廢紙。

參加培訓班的人員,幾乎清一色的是出版社的工作人員。一談起版權,他們立即想到的是出版,進而想到的是出版社的權利。當授課者明確指出版權是作者的權利時,會場上的氣氛一下了就炸開了。受訓者都大惑不解:這是怎麼回事兒?弄了半天,是讓我們來學習如何保護作者權利。我們是國家的出版社啊,代表的是國家,作者可是個人、自然人,難道版權法不保護國家的出版社,卻反過來保護個人,代表個人利益向國家討價還價?

因此,外國專家不得不從版權的ABC講起。鮑格胥博士此後曾六次來到中國,每一次都看到中國人對版權理論的認識有新的飛躍。但南京那次培訓班的情形,他怎麼也不會忘記。他回憶說:“當時,我們的講稿毫無用處。中國的版權保護是從零起步的。我們必須從什麼是智慧財產權這樣的基本常識講起,再引入到版權的基礎知識。”

也就是說,要從啟蒙教育抓起。而這種啟蒙非常艱難,因為每一個受訓者的頭腦並非是可以書寫最新最美圖畫的一張白紙,而是裝滿了貌似進步卻是十分落後的舊的觀念,這種舊觀念與版權的新意識剛一碰撞就交上了火。於是,爭論開始了,而且爭論得很激烈。

這種爭論也反映在版權法起草小組內部。如果有誰準備寫一部中國的版權立法史,那就絕對不能忽略這樣一個重要的史實:版權法的第一稿並不叫版權法,而是叫出版法。起草者的本意是要為版權立法的,但他們自覺不自覺地就將版權與出版合在了一起,並且以出版法作為草案的名稱。它有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關於出版的,第二部分才是關於版權的。

“這簡直是不倫不類,笑話!”國內僅有的幾位懂得版權的同志看了這個草案,尖銳地指出:“出版與版權完全是兩碼事。不能合二為一,只能一分為二。不然就是世界級笑話。”

但更多的同志掰不開這兩大塊。他們問:“版權不就是出版權嗎?”

這樣的糊塗認識甚至反映到國家的最高決策層。

在由###同志主持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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