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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第3/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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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

每個繼承權糾紛案都是一頁複雜的歷史。

魯迅著作權糾紛案就是如此。

周海嬰是在法院向著作權人敞開大門的第一年,就走向了法庭的。

他要追索的當然不是自己的著作稿酬,而是作為法定繼承人對魯迅著作稿酬的享有權。

正名:經濟權利(6)

魯迅在天之靈一定不會想到,他的那些不朽著作會在幾於年後惹起一場稿酬風波。

這案子說起來話也長了。

1980年12月,周海嬰寫信給胡耀邦,提出了追索魯迅著作稿酬的要求。理由:需要一大筆錢,“送高考未被錄取的孩子出國半工半讀。”

1981年3月下旬,人民文學出版社收到周海嬰的一封信。信中說:“請將歷年來魯迅書籍的版稅、稿費予以結算。”

這可是一筆鉅款。歷年來的魯迅著作版稅、稿費加起來,約有四十萬元。其中三十萬元存在人民文學出版社,四萬元已上繳國庫,還有幾萬元存在中國青年出版社和文物出版社。這是已經明確計了稿酬的。如果加上沒有計酬的,那就更是一筆大數目。不過,這些錢不能就這麼輕易地退還給周海嬰。除了已上繳給國庫的那四萬元以外,由人民文學出版社存著的三十萬元已經有了使用上的安排:設定“魯迅文學基金”。從1958 年後不再為魯迅著作計酬也是組織上的決定。

這些稿酬並不是沒有給過周海嬰。

但那時,他不收。

早在1952年,人民文學出版社社長兼總編輯馮雪峰就勸說魯迅###許廣平和周海嬰接受稿酬。那時他們說啥也不要。馮雪峰還就此向周恩來總理作過彙報。周總理說:“既然許廣平同志不收,拿出來辦福利事業,辦個幼兒園也好嘛。”

打那以後,一直到1958年,人民文學出版社曾經多次勸說許廣平和周海嬰改變主意接受稿酬,但他們執意拒收。

現在還可以看到當時的一些信件。

1952年4月14日,許廣平、周海嬰聯名寫信給馮雪峰。信中說:

“在偉大的毛主席領導的三反運動之下,使我們有檢討一下自己過去生活的機會,開始瞭解到過去的許多看法、做法、應當從頭做起。”

“為此,我們特誠懇地請求您幫助我們通知有關方面把我們對普迅著作的版稅以後國內外一概停止支付。這個表示,在今日的學習檢討下,才衷誠向您提出,是因為我們已經明白了不應該不勞而獲的過著享受生活……”

1958年2月20日,許廣平、周海嬰聯名給人民文學出版社王士著寫信說:

“我們不只一次地表示過決心,就是把版權也交給國家。但前些天忽又聽見您談起:出版社還儲存著歷年來魯迅著作的稿費,當時我即當面請求迅將這筆稿費,上繳給國家,以作第二個五年計劃開始建設的一磚一瓦之用,千萬不要再耽擱了。惟恐我們口頭說的還怕不夠確切,又使你們謹慎小心地保留下來,故特寫這幾個字……從速了此一件心事。”

許廣平的心事已經了結。但周海嬰的心事卻並未真正了結。現在他重新提出追索稿酬的請求,令人民文學出版社的同志非常意外。

不是有那些信件為證嗎?

周海嬰回答說:那是“三反時寫的”。

那是在“三反”時的“學習檢討”中寫的。那以後的屢次拒絕稿酬,也是在幾乎同樣的政治背景和文化氛圍中做的。

而現在,那個時代過去了,那種政治背景和文化氛圍也散淡了。作為法定繼承人,周海嬰不同意設定“魯迅文學基金”,並宣告對魯迅著作的稿酬“保留自己的支配權”。

當時周揚還在世。經他與其他幾位同志研究,決定滿足周海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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