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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方面倒還多虧了林玉。林玉始終擔心謝巖會有偏袒向謝忱的那天,因此家裡的財產不想用謝巖的名字,但用她的名字,謝巖肯定是不會答應的。所以,她聰明地提出跨過他們二人,直接寫謝懋的名字。
「在與謝懋先生結婚之前,謝懋先生並沒有太多資產,如今的財產九成都是婚後擁有的。甚至於,謝懋先生能有今日的成就,多半還是周女士的功勞。這些都是有證據可查的。若按個人業績來算,周女士分得會更多。
「當然,夫妻一體,婚後彼此收入共有,我們就不這麼算了。但平分是基本。並且謝懋先生出軌在先,屬於過錯方。他在婚姻中的不道德行為給周女士帶來了不可磨滅的傷害。為此,我們會向謝懋先生提出精神損失費。
「還有一點,謝懋先生已婚,卻堂而皇之將第三者帶回家,並且其母,也就是林玉女士,你與這位第三者幾次出門,同街坊鄰居的介紹,都是說這位是你的兒媳婦。等於承認她與謝懋先生的夫妻關係。如此算來,謝懋先生已經犯了重婚罪。」
重婚罪的界定非常困難。找小三是不算的。需要二人登記過,或者是以正經夫妻相稱。謝懋不可能在這方面犯錯誤。律師抓的是林玉的失誤。但林玉的失誤真要搬上法庭,並不足夠判謝懋的罪。所以,律師此話不過是想要威懾威懾。
打了一大棒,自然要再給一個甜棗。
律師接著說:「不過,按照周女士的要求,如果謝懋先生放棄女兒的撫養權,她可以不告你重婚罪,不追究精神損失費。財產還是按雙方平分。周女士知道公司對你很重要,兩套房產裡,也包括了你們現在住的這套,所以她願意退一步。公司給你。這套房子也給你。她要另一套房產和二百萬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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