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1.各奔前程(第4/6 頁)
子了,反正這批人包括鴇母,都沒有指紋,因此,她們陪侍時都習慣於藏住拇指。不得不說這一招很有用,沒有對證,也不能憑船長空口認人,不然,那就亂了套了。”
在分辨逃女這件事上,利益受損的其實是遠洋船長,對買活軍來說,是無關緊要的。但更士們一聽說這些人居然主動毀掉指紋,不由得也都大為皺眉,因為現在買地的偵破手段,依賴指紋處甚多,而這些洋女居然恰巧鑽了這個空子,這樣的知識如果任由傳播開來,無疑會對更士署的工作帶來很大的困難。
“說句不該說的,洋番根子上是真壞,我們華夏的百姓還是老實!和他們打交道,怕是多要吃虧!”
“嗐,反正呀,空子還是他們會鑽,畢竟都是蠻夷之國,我們華夏百姓,再怎麼說也是久孚王化、深知廉恥,就算行差踏錯,和他們相比,也是不同。”
這話的確是不該說的,因為違背了謝雙瑤給更士署定下的‘就事論事、一視同仁’的調子,但調子既然是調子,就說明在現實中充斥了非常多和調子不符合的現象,從武主任往下,更士們都是點頭不迭,認定了洋番就沒幾個老實人物,從船長、水手到這些不走正道的逃女,都是治安的不穩定因素。
尤其是白人洋番,更是鄙視鏈的最底層,不比非洲來的黑人族中,尚有不少勤奮老實、踏實能幹的人物,白人洋番能逃脫那股子蠻夷強盜味兒的,可謂是鳳毛麟角,也多集中在教士群中,除了教士、通譯以外,其餘人十個裡有十個都是流氓,任何案子,如果有他們的身影,就把他們當做重點嫌疑人來關照,是不會有假的。
“此事,主要還牽扯到了學生街那邊的案子,若是不破的話,建新想要把人帶走,估計是難的。但這些洋番心中也是有數——和學生街命案、搶劫案無關的話,他們無非就是陪侍而已,六個月就出來了。反正也是不要麵皮的人,再想方設法重操舊業唄,只要還在羊城港,有的是他們賺錢的地方。他們好不容易從苦地方出來了,也不情願去建新的。”
“可若這案子被坐實了,牽扯到其中的,都是苦役終生,甚至要賠命,我估摸著鴇母是有牽扯的,所以寧可被判組織陪侍,也不會招供學生街的事情。他們內部,也早串聯好了,齊心協力對抗審訊,搞得現在我們倒是被卡住了——學生街的案子,從文書上找了一個線索人物,但現在都不肯定線索人物還在不在羈押之中,指紋被燒了啊!”
“找了人證來,沒認出來,又要聯絡那個逃女的船長,但船長已經回歐羅巴去了,也不知道何時再過來。眼看羈押期都快滿了,還不知道該怎麼弄呢。”
按照買地的規矩,輕刑定罪的標準是比較寬鬆的,要求的文書也不多,但重罪就要求嚴格的證據鏈了,就更士署現在掌握的情況,確實無法定罪,確實讓人頭疼。更士們設身處地的一想,都同情牛均田,“能不能強制遷徙,讓他們去偏遠地方做活?哦,他們是洋番……如夷人一般,是要額外小心,免得叫人說我們欺壓異族……”
“依我說,就該上書六姐,要求洋番鬧事,罪加一等才對!”
又有人說起了,“非我族類,到買地來討生活,就該老實些,哪有額外縱容的道理?又不是什麼高檢定等級的人才!別的不說,至少一些罪名是要額外加等的,還要規定出一些從重情節來,比如說,以後最好把船長和乘客的表現長期繫結,讓他們先做好篩選,免得來了這裡給我們添麻煩!此外,手印別按一個指頭了,五指加掌紋吧!看這下他們還敢燒不敢了!”
“若是都燒了,那就直接當逃人處理,直接帶去邊遠地區幹活,如逃人一般處置,把所得的錢財,存入銀行,利息用來貼補辦案的吏目、更士,本金給船長存著,若是他能找到證據證明這人就是逃人,那就支給他!”
這些的確也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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