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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刺隊。
等錄音放我,薩麥爾收起了手機,說道:“這些都是昨天午夜十二點以後給我打來的電話,我想如果你們不趕緊與張伯倫續約,那麼很快就有人會專門來找我見面了。”
按照NBA的規定,不允許任何球隊的制服組與一名沒有進入自由選項或者合同結束的球員進行聯絡,但是到了昨夜十二點,張伯倫的十天短合同就結束了,他已經屬於自由身了。
穆林抿起了薄薄的嘴唇,搖頭道:“一千萬的薪水太高,我們球隊無論如何都無法承受,而且我相信,這些球隊也無法接受一千萬的薪水。”
張伯倫也覺得一千萬的要價太高了,這些球隊恐怕都無法接受,可是他要想拿大合同,除了現在沒有別的機會:根據2003年NBA出**的阿里納斯條款,任何在NBA呆了1到2年的受限制自由球員,邀請合同的第一年薪金不得超過當年的中產階級條款,透過這樣的辦法限制第一年的薪金以保證球員最先的球隊能夠透過引用伯德條款,或中產階級條款給球員提供相應的合約。
也就是說,只要張伯倫再籤合同,哪怕只是籤一個賽季,賽後想要重新籤合同,頂薪也就是當年中產階級的薪水,肯定不會超過八百萬,所以,薩麥爾才要為張伯倫據理力爭,否則他只能拿四年的中產合同,第五個賽季再去拿頂薪。
事實上,對於第一輪新秀的第一筆NBA合同,聯盟也有著非常嚴格的規定,從1995年開始,首輪新秀的年薪與其選秀順位嚴格掛鉤。根據上一則勞資條款規定,某順位新秀的年薪是用前7年同樣順位新秀年薪加權平均計算得來。現行勞資條款第一個賽季(98…99)沿用了這一方式,從99…00賽季開始,新秀工資數字每年上漲5%。並且,這個5%只是指98…99賽季金額的5%,而不是遞增,薩麥爾給張伯倫要的合同,百分之五的漲幅是逐年遞增的。
這樣做是因為之前首輪新秀常常拒絕和球隊簽約,要挾高額合同嗎,而且正如穆林所說,一些老球員看到沒有資歷新秀得到豐厚合同,他們會心存芥蒂,那樣NBA就亂了。
這件事和阿里納斯條款一樣,都是有著典故的,在1994年,大狗格倫…羅賓遜參加選秀並被密爾沃基雄鹿隊選中,當時他執意要一份一億美金的大合同,否則不與選中他的雄鹿隊簽約,雄鹿隊最終無奈,經過一番拉扯戰,為了避免自己的狀元籤打水漂,他們只能選擇和羅賓遜簽訂一份時間長達十年、薪水總額達到了六千六百萬的超級合同。
不過薩麥爾打了一個擦邊球,按照聯盟的規定,這個規定只適用於透過選秀進入NBA的首輪秀球員,而張伯倫不是透過選秀進入的NBA,自然對他沒有約束力。
穆林堅定的拒絕了薩麥爾的條件,老尼爾森的勸說也沒有用,他直接將合同放進了抽屜中鎖了起來,示意自己不會受上面的內容的干擾改變主意。
這樣自然就代表談判談崩了,薩麥爾帶上張伯倫就要往外走,他一點都不愁張伯倫的銷路,剛才的二十九個電話可不是他偽造出來的,只要離開勇士隊,外面還有二十九支球隊的制服組等著和他商談價格。
老尼爾森是火爆脾氣,穆林的冷漠激怒了他,他突然之間爆發了,一腳將椅子踹飛,吼道:“去他媽的吧,克里斯…穆林,去他媽的金州勇士隊,去他媽的總冠軍與榮耀吧,我是看清楚了,原來你們只想賺錢,根本沒有考慮過籃球的榮耀!穆林,我告訴你,放走Z絕對會成為你這輩子最愚蠢的決定!還有,實話實說吧,如果你他嗎的不留下Z,那我也走,我也不想繼續在這個骯髒的地方待下去了!”
穆林和老尼爾森的關係其實是很好的,1985年他在首輪第七順位被勇士隊選中,當時摘下他的就是老尼爾森。事實證明,老尼爾森沒有看走眼,新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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