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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詩人十二家》時講到羊令野的《蝶之美學》便發揮道:“這隻雄彩蝶記得自己曾經是睡眠的蛹,無知無覺,後來化蝶,在春天裡忙於採花。它飛入過莊周的夢境。它逃脫了香扇的撲扇。它遊戲了一生,現在雖死了,仍感到滿意。當然,給釘在標本盒裡不能飛了,但可讀讀《莊子·逍遙遊》,想像一番鵬鳥自北冥飛往南冥是怎樣的快活,也就等於自己在飛了。”但流沙河先生說這樣的人生觀“未免悲觀,不足取法”,這也是他80年代初期思想的真實反映。不過,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他日後面對同一材料而發生的不同的思想轉變。尤其是他帶自傳性的隨筆《這傢伙》,可以說是奠定了他日後行文風格的一篇典範之作,進而生髮出他嬉笑針砭、自嘲他嘲的文章格局,並由此批判現實社會的荒誕可笑,表達自己的詩人之思。《這傢伙》以第三人稱述己事,不受第一人稱行文記事時的羈絆約束,顯得佻跌宕,嬉笑甚至怒罵也就是順乎自然的事了。“這傢伙瘦得像一條老豇豆懸搖在秋風裡。別可憐他,他精神好得很,一天到晚,信口雌黃,廢話特多。他那鳥嘴1957年就惹過禍了,至今不肯噤閉。自我表現嘛,不到黃河心不死!”接下來便嬉笑地證明“說他是詩人,我表示懷疑”,“真他媽的見鬼!我相信年輕人決不願意讀他的詩。歷史將淘汰他,無情地!”這樣的文章,倘若以第一人稱寫來,就會變得滑稽與矯情,虛造之筆溢諸紙墨,撲人眉宇。但使用第三人稱確有出人意表的效果,又有說部的善置懸念,還將自己從單一的主體中分裂出來,以客體的身份觀照自己,此乃識人及為文之“分身術”:“這傢伙最怕我。每次去看他,他都躲入鏡子,和我對罵,就是不敢出來。”
笑可笑,非常笑:流沙河片論(2)
阿根廷小說大師博爾赫斯好為弔詭之文,善創神秘之章,喜弄分身之術,樂玩敘事圈套,潛泳於古今玄妙之事,浸潤於莫比烏斯圈的“自咬”。博氏喜讀《莊子》,何嘗沒有莊周夢蝶的自我“物化”之感,因而有《博爾赫斯和我》、《另一個我》、《兩個博爾赫斯的故事》諸文,既似小說亦像隨筆,模糊了文體疆界,取得詼諧佻而又讓人深思的效果。流沙河的“我去看他,他都躲入鏡子”,也只有如此,“我”才能夠看得見“他”,“我”並不完全是我,也有可能是“他”。如是觀之,自嘲何嘗不是他嘲,反之亦然,此乃笑天笑地,笑古今一切可笑之人,包括自己。古人乃至今之落後民族的“臨池一照”,以及自此之後發明的鏡子,均是人類認識自我的進步。鏡子的照鑑功能,正是人類得以窺視自我、認識自我、反省自我的工具,儘管這種“認識”還不免落入皮相的窠臼,但人類自此會減少些許闇昧與自大,認得自己的可憐渺小,“這傢伙最怕我”,“和我對罵,就是不敢出來”。但如果有人據此斷言流沙河的自我調侃取法乎西,那就未免太過草率,我們只是說文化上的不同之同,開人眼目而已。吾國曆代幽默笑話、反諷自嘲甚多,且不說東方朔、紀曉嵐諸輩的詼諧冷趣,就是在許多古代文人騷客的“自為墓誌銘”、“自題小像”裡也不乏像《這傢伙》的自我貶損和風趣,這就是說流沙河的“這傢伙”不免受歷史上諸多前輩“傢伙”的直接沾溉。戲曲家鍾嗣成曾誇張自己的醜是“有朝一日黃榜招收醜的,準擬奪魁”(《一枝花·自序醜齋》套曲),畫家徐渭自汙是“龍耶豬耶”(《自書小像》),思想家李贄謂自己“其性褊急,其色衿高,其詞鄙俗,其心痴狂,其行率易”(《自贊》),文學家張岱說:“功名耶落空,富貴耶如夢。忠誠耶怕痛,鋤頭耶怕重,著書二十年耶僅堪覆瓿。這人耶有沒有用?”(《自題小像》)詩人流沙河說:“有喝倒彩的,有鼓反掌的。這老傻瓜,他還洋洋得意,站起身來頻頻鞠躬。我真替他臉紅!”(《這傢伙》)
這實足的自我貶損裡透露出非比尋常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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