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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回
林母本名叫雲如煙,當初林父一聽這名字就喜歡上她了,然後在她十八歲那年直接包。養了她。可林父沒跟她結婚,也沒給她姨太太什麼的名份,而且她後來卷著錢跟男人跑了!
因此不能稱呼她為林夫人或林太太,叫親媽更加不可能,所以林鋒只能叫她雲女士了。
“阿,阿鋒,你剛剛叫我什麼?!”林母臉上的笑意一僵,盯著林鋒張口結舌,“你,你不記得我了?我是你媽,親媽!”不是說母子連心嗎?怎麼才隔了十多年不見,他就不認得她了?!身為兒子的,即使母親化成灰也該有感應才對……啊呸!不對,她活得好好的別詛咒自己。
“雲女士,我親媽已經去世很多年了,請不要侮辱她。”林鋒淡定地說出一句很有歧義的話來。他不會告訴別人自己是重生,但他同樣不會認別人為親媽!再說了,如果眼前這女人是他親媽,他估計也是個短命的,這殼的下場是血證!
但林母不這麼想,她認為林鋒的意思是說,她在拋棄他的那一刻起,就當她死了!
可兒子不明白,她當時是沒辦法啊!情。人一個月來不了兩次,每次只來一兩天。後來更離譜,情。人每一次來的目的都是為了看看兒子的學習怎麼樣了!兒子當時不知怎的變得很調皮不爭氣,他每次都不滿意,還遷怒於她!她心裡苦哇!
她雖然不知自己是小三還是小四,但她知道自己是真心愛著林父的。林父也說過她是他的真愛。但真愛後來不愛她了!遭到拋棄的她在痛苦中掙扎了許久,終於在寂寞的人生當中,偶遇一位發誓愛她一輩子的好男人,並願意娶她為妻!
為妻啊!既然這樣,有機會擺脫小三或小四身份的她,為何不能與自己心愛的男人雙宿雙棲?
他這當兒子的更應該祝福她才對!為什麼要當她死了?這是天大的不孝!不過,她不會怪他的。他當年還小,根本不懂成人間的複雜情感。而且她也有錯,離開前沒跟他說清楚,還把家裡所有錢都帶走了。
可他還有親爸。那男人對她無情。對這兒子卻是不錯的,所以她一點兒也不擔心他。
本想等自己在國外的生活安定下來了,她再回來探望兒子。沒想到,那好男人居然是個騙子!一到了國外就把她的錢騙走了。還想把她賣到那些骯髒的地方去。不過幸運之神很眷顧她。她又遇到了一個好男人。不但被他救了,還被他帶回國來。
說來也巧,這男人不是魔都人。她跟著他來到南方的一個省城裡,恰巧與她姐姐在同一個城市裡。
雖然這男人不如林父有錢有勢,雖然她還是做不了他的正妻,但九死一生的她對現狀已經很滿足了!只要男人對她好,她可以什麼都不要,即使是名分,她不是一個貪心的女人。
她這一路走來,真的真的很艱難!她已經很堅強了,換了以前,她一早想不開跳河了!她能撐到現在多不容易啊!可兒子為什麼不體諒體諒她?還叫她雲女士……教她這煎熬了很長時間的親媽情何以堪啊!
再也忍不住淚如泉湧,忘了這裡是公共場所,不顧形象地嗚嗚哭了起來。羞得她旁邊的姨侄女不時望望四周,希望沒人注意這邊;又不時充滿期待地望望林鋒,希望他能出言解圍。
但見他毫無孝子風度地坐在那兒屹然不動,也沒勸慰的意思,從未試過這麼丟臉的年輕女孩更著急了!
“姨媽,有話你好好說,別哭啊!也不看看這是什麼地方,萬一被人瞧見了,還以為我跟鋒哥欺負你了呢。”
山不來就我,我就山!不管他承不承認,反正他親媽已經承認她了,那她吳美佳就是他林鋒的未婚妻!這個頭銜是跑不掉的。
“雲女士,我想你應該查得很清楚,你兒子三年前被人套麻袋揍死在魔都的一條巷子裡。你們母子情緣已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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