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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行。公社和大隊的投資,只能從社辦企業的利潤和公積金內開支。
一切社辦企業的舉辦,都不能妨礙農業生產。社辦企業和其他事業,應該儘先使用城鎮的非農業勞動力。佔用生產大隊的勞動力,一般地不得超過生產大隊勞動力總數的百分之二,有的地方可以少一點,有的地方也可以稍多一點。
一切社辦企業,都應該嚴格實行經濟核算,努力降低生產成本,不斷提高產品質量,防止人力和物力的浪費。
凡是社、隊共同舉辦和公社聯合舉辦的企業,都必須簽訂合同,保障雙方享受合同規定的權益,按照合同規定共負盈虧。
十三、公社管理委員會應該促進農村手工業生產的迅速發展。
農村手工業可以有多種形式,有社、隊直接經營的手工業企業,有手工業生產合作社或者合作小組,還有進行獨立勞動的個體手工業。
社、隊經營的手工業企業,必須嚴格實行經濟核算。農村手工業生產合作社和合作小組,都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都受公社管理委員會和手工業縣聯社的雙重領導。
公社管理委員會應該督促生產大隊和生產隊,對於技術熟練的手工業勞動者,按照不同的標準,採用不同的辦法,計算勞動報酬,不能同農業勞動一樣;並且在口糧供應上給以適當的照顧。
十四、公社公共積累的來源,是社有企業的利潤和從生產大隊提取的公積金。
公社的公共積累,除了用於擴大再生產和舉辦集體福利事業以外,應該拿出一部分,扶助生產上有困難的生產大隊和生產隊。
為了鞏固大隊所有制和發展大隊經濟,在今後幾年內,公社一般地應該少提或者不提生產大隊的公積金;如果要提,提取的比例,一般地不能超過生產大隊當年公積金的百分之二十,並且要經過縣人民委員會的批准。
十五、公社管理委員會的財務工作,必須嚴格遵守勤儉辦社的原則,建立財務管理制度。一切開支,都必須有預算和決算,都必須按照規定的批准手續辦事。嚴格限制非生產性的開支。財務必須公開,要按期向社員代表大會報告財務工作。
公社管理委員會應該領導和監督各生產大隊的財務工作。公社管理委員會的財務工作,接受縣的財政部門的領導和監督。
第四章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
十六、生產大隊,是人民公社這個聯合經濟組織當中的獨立經營單位。它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它統一管理各生產隊的生產事業,又承認生產隊在生產管理上的一定的自主權。它在全大隊範圍內統一分配歸大隊所有的產品和收入,又承認各生產隊在產品留量和收入水平上的差別。
十七、全大隊範圍內的土地,都歸生產大隊所有,固定給生產隊使用。
生產大隊對於全大隊範圍內的勞動力,除了公社和大隊按規定呼叫的以外,都必須固定在生產隊,不許隨意抽調。
集體所有的耕畜、農具,可以歸大隊所有,固定給生產隊使用;也可以歸生產隊所有;也可以有些歸生產大隊所有,有些歸生產隊所有。究竟實行哪種辦法,由生產大隊、生產隊同社員群眾,在有利於保護和繁殖牲畜、有利於保管和維修農具的前提下,根據不同情況,兼顧大隊和各生產隊發展農業、畜牧業和副業生產的需要,民主討論決定。決定以後,登記造冊,不再變動。
固定給生產隊的土地、勞動力、耕畜和農具,如果在特殊情況下,必須呼叫或者在生產隊之間組織協作的時候,一定要不妨礙生產隊生產計劃的完成,經過協商同意,實行變工換工,嚴格遵守互利等價的原則。
十八、生產大隊的生產計劃,應該建立在各生產隊生產計劃的基礎上。生產大隊根據國家計劃任務和各生產隊的實際情況,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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