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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撫兼之。十八年省順天巡撫,歸保定巡撫兼管。後亦省。
總督兩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饟、操江、統轄南河事務一人。順治二年,以內閣大學士洪承疇總督軍務,招撫江南各省。尋改應天府為江寧,罷南直隸省府尹。四年,置江南江西河南三省總督,駐江寧。九年,徙南昌,時號江西總督;已,復駐江寧。十八年,江南、江西分置總督。康熙元年,加江南總督操江事務。初置鳳廬巡撫,駐淮安,以操江管巡撫事領之。六年省歸漕督。至是始來隸。四年,復併為一。十三年,復分置。二十一年仍合。尋定名兩江總督。雍正元年,以綜治江蘇、安徽、江西三省,加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御史銜。道光十一年,兼兩淮鹽政。同治五年,加五口通商事務,授為南洋通商大臣,與北洋遙峙焉。
總督陝甘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饟、管理茶馬兼巡撫事一人。順治元年,置陝西總督,駐固原,兼轄四川。十四年,徙漢中。康熙三年,更名山陝總督,兼轄山西,還駐西安。十四年,改為陝甘總督。時山西別置總督。十九年,仍改陝甘為山陝,省山西總督入之。轄四川如故。雍正元年,以綜治陝西、甘肅、四川三省,加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都御史銜。三年,授兵部尚書嶽鍾琪為總督。先是定為滿缺,參用漢人自此始。九年,諭仍專轄陝、甘。十四年,復轄四川,更名川陝甘總督。乾隆十三年,西陲用兵,仍置陝西總督。十九年,省甘肅巡撫,移陝甘總督駐蘭州,兼甘肅巡撫事。二十四年,別置甘肅總督,兼轄陝西,駐肅州;移川陝總督駐四川。尋復定名陝甘總督,還駐蘭州,仍兼巡撫事。光緒八年,新疆建行省,復兼轄之。
總督閩浙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饟兼巡撫事一人。順治二年,置福建總督,駐福州,兼轄浙江。五年,更名浙閩總督,徙衢州,兼轄福建。十五年,兩省分置總督,福建總督駐漳州,浙江總督駐溫州。康熙十一年,移福建總督駐福州。明年,省浙江總督。二十六年,改福建總督為福建浙江總督。雍正五年,特授李衛總督浙江,整飭軍政吏治,併兼巡撫事;郝玉麟以浙閩總督專轄福建。十二年,復省浙江總督,仍合為一。乾隆元年,詔依李衛例,特授嵇曾筠為浙江總督,郝玉麟仍專轄福建。三年,嵇曾筠入閣,郝玉麟仍總督閩、浙如故。閩、浙或分或合,至是始為永制。光緒十一年,省福建巡撫,併兼巡撫事。
總督湖北湖南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饟兼巡撫事一人。順治元年,置湖廣總督,駐武昌。康熙七年省,九年復置。十九年,改川湖總督復為湖廣總督,還駐武昌。二十六年,更名湖北湖南總督。光緒三十年,兼湖北巡撫事。
總督四川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饟兼巡撫事一人。順治元年,置四川巡撫,駐成都,不置總督。十年,以川省兵馬錢糧皆從陝西調發,詔陝西總督孟喬芳兼督四川。十四年,停陝督兼轄,專置四川總督,駐重慶。康熙七年,更名川湖總督,徙荊州。九年,還駐重慶。十三年,四川省會別置總督一人。十九年,省隸陝甘總督,其川湖總督省歸湖廣總督兼理。雍正九年復置,駐成都。十三年又省。乾隆十三年,以金川用兵,始定為專缺,兼管巡撫事。二十四年,兼轄陝西,尋停兼轄。宣統元年,以將軍所轄松潘、建昌二鎮,阜和協所屬各營,建昌、松茂二道府、�、州、縣、改隸之。
總督兩廣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饟兼巡撫事一人。順治元年,置廣東總督,駐廣州,兼轄廣西。十二年,徙梧州。康熙二年,別置廣西總督,移廣東總督駐廉州。三年,復併為一,駐肇慶。雍正元年,復分置。明年仍合。七年,以苗患,令雲貴總督兼轄廣西。十二年,仍隸廣東。光緒三十一年,兼廣東巡撫事。
總督雲貴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糧饟兼巡撫事一人。順治十六年,置經略,尋改總督,兩省互駐。康熙元年,分置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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