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1部分(第1/4 頁)
俱省。
六科給事中,吏、戶、禮、兵、刑、工六科掌印給事中,滿、漢各一人。初制,滿員四品,漢員七品。康熙二年改滿員七品,六年復為四品。九年俱定七品。雍正七年升正五品。光緒三十二年升正四品。給事中,滿、漢各一人。初制七品。雍正七年升正五品。筆帖式八十人。吏、戶、兵、刑各十有五人,禮、工各十人。光緒三十二年酌留三十人。掌言職,傳達綸音,勘鞫官府公事,以裕��木恚煥艨品只��猓�'銷吏部、順天府文卷。戶科分稽財賦,訁主銷戶部文卷。禮科分稽典禮,裕��癲俊⒆諶爍�⒗砘O院、太常寺、光祿寺、鴻臚寺、國子監、欽天監文卷。兵科分稽軍政,裕���俊Ⅵ怯呶饋⑻�退攣木懟P炭品只�堂��'銷刑部文卷。工科分稽工程,裕��げ課木懟S蟹獠導次擰�
初沿明制,六科自為一署,給事中無員限,並置漢軍副理事官。順治十八年,定滿、漢都給事中,左、右給事中,各一人,都給事中由左給事中轉,左給事中由右給事中轉。漢給事中二人,省副理事官。康熙三年,六科止留滿、漢各一人。五年,改都給事中為掌印。雍正初,以六科內升外轉,始隸都察院。凡城、倉、漕、鹽與御史並差,自是臺省合而為一。光緒三十二年,省六科名,別鑄給事中印,額定二十人。
通政使司通政使,初制,滿員二品,漢員三品。順治十六年,並定為三品。康熙六年復故。九年仍改定正三品。副使,初制,滿員三品,漢員四品。順治十六年並定為四品,康熙六年復故,九年仍改定正四品。參議,初制,滿員四品,漢員五品。順治十六年並定正五品。俱滿、漢各一人。其屬:經歷司經歷、正七品。知事,初制四品,後改正七品。滿、漢各一人。筆帖式,滿洲六人,漢軍二人。
通政使掌受各省題本,校閱送閣,稽核程限,違式劾之。洪疑大獄,偕部、院豫議。副使、參議佐之。經歷、知事,分掌出納文移。其兼領者:登聞鼓�,以參議一人分直,知事帥役巡察。筆帖式,滿洲、漢軍各一人,掌敘雪冤滯,誣控越訴者論如法。
初,順治元年,詔:“自今內外章奏,俱由通政司封進。”置滿、漢通政使各一人,左通政使各一人。漢右通政使二人。乾隆十年省一人,十三年俱省。左參議,滿、漢各二人。康熙五十三年省漢一人。乾隆十三年各省一人。右參議,漢二人。康熙三十八年省一人。乾隆十三年俱省。滿、漢司務各一人。後改經歷。知事,滿洲二人、漢軍一人。乾隆十七年改滿、漢各一人。康熙六十一年,以登聞鼓�筆帖式來屬。故事,通狀、通政司狀。鼓狀,登聞院狀。紛爭無已。自控訴者赴都察院,以給事中或御史一人主受訴訟,至是停科道差,改隸本司。乾隆十三年,改左通政使為副使,去左、右銜;參議亦如之。光緒二十四年,省入內閣,尋復故。二十八年,以改題為奏,職無專司,復省。
大理寺卿,初制,滿員二品,漢員三品。順冶十六年並定為三品。康熙六年復故,九年仍改定正三品。少卿,初制,滿員三品,漢員四品。順治十六年並定為四品。康熙六年復故,九年仍改定正四品。俱滿、漢一人。其屬:堂評事,初制四品。順治十六年改七品。康熙六年升五品,九年定正七品。滿洲一人。司務�司務,滿、漢各一人。左、右寺丞,初制,滿員四品,漢員六品。順治十六年並定為六品。康熙六年升五品。九年仍改定正六品。滿洲、漢軍、漢俱各一人。左、右評事,漢各一人。筆帖式,滿洲四人,漢軍二人。
卿掌平反重闢,以貳邦刑。與刑部、都察院稱三法司。凡審錄,刑部定疑讞,都察院糾核。獄成,歸寺平決。不協,許兩議,上奏取裁。並參豫朝廷大政事。少卿佐之。寺丞掌核內外刑名,質成長官,參糾部讞。評事掌繕左、右兩寺章奏。
順治元年,定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