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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十有六人,第二司四人,正、副協軍校充。測地司六人,同正、副協軍校充。其承發官司各一人,譯員五人,屬第一司。藝師四人,藝士六人,屬測地司。並以陸軍官佐或學生充之。隸陸軍部。宣統元年,以立憲大綱皇帝統率海陸軍,別建軍諮處,命貝勒載濤等領之。設總務�,置軍諮使二人。分設四�,各置�長一人,科長十有六人,科員無恆額。並定文官補充制。如前所列。尋削同字。詳上陸軍部。明年,設軍事會議處。三年,改稱府,令陸軍大臣領其事。
弼德院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特簡兼任。顧問大臣三十有二人。特簡兼任。掌參預密勿,朝夕論思,並審議洪疑大政。參議十人,請簡。掌纂擬章制。秘書�秘書長一人,請簡。秘書官一、二等各三人,三等六人,俱奏補。分掌庶務。宣統三年設。
資政院總裁,王、公、大臣內特簡。副總裁,三品以上大臣內簡充。各一人。掌取決公論。凡歲入歲出,法典朝章,公債稅率,及被旨諮議者,經議員議決,會國務大臣上奏取裁。秘書�秘書長一人,請簡。一、二、三等秘書官各四人,奏補。掌計會文牘。議員,宗室王、公世爵十有六人,滿、漢世爵十有二人,外籓王、公世爵十有四人,宗室、覺羅六人,各部院官三十有二人,碩學通儒納稅多額者各十人,俱欽選。各省諮議局六人。民選。
光緒三十三年設,置總裁二人。尋增協理四人。明年,復置幫辦、參議各三人。宣統元年,定秘書�官制。二年,定總裁、副總裁各一人。
鹽政院鹽政大臣國務大臣內特簡兼任。一人。丞一人。總務��長,參議,南鹽��長,北鹽��長,各一人。以上俱請簡。參事二人,一、二、三、四等僉事,俱奏補。一、二、三等錄事,諮補。視事閒劇酌置。
大臣掌主鹽政。丞掌佐理鹺綱。總務掌綜理庶務,典守機密。參議掌擬法制,僉事佐之。南鹽�掌淮、浙、閩、粵鹽務,北鹽�掌奉、直、潞、東鹽務。初沿明制,差御史巡視鹽課。後改鹽政。特旨兼充。都察院奏差者,亦以鹽政名之。由內務司官充者,仍帶御史銜。各省以督、撫綜理者,並因地制宜,定為永式。宣統元年,設督辦鹽政處,命鎮國公載澤充督辦大臣,產鹽行鹽各省督、撫俱充會辦。三年,以整理國稅,改處為院,特置鹽政專官。
典禮院掌院學士,副掌院學士,各一人。特簡。學士,直學士,各八人。請簡。總務��長一人。簿正、典簿、司庫,俱奏補。無定員。禮制、祠祭、奉常、精膳四署署長各一人。一、二、三等僉事,鳴贊,俱奏補。序班,錄事,諮補。視事閒劇酌置。讀祝官、贊禮郎、陵寢各官如故。
掌院學士掌修明禮樂,典領朝會,虔肅明禋。副掌院學士佐之。學士、直學士掌討論參訂。總務掌綜理眾務。簿正掌庫儲收發,與其陳設,並司監牢事。典簿掌典守庫儲冊籍,兼稽核出入。司庫掌典守各庫,並督率庫使,點驗庫兵。禮制掌朝會慶典。祠祭掌壇廟陵寢。奉常掌贊引儐導。精膳掌筵燕祭品。宣統三年改禮部設。凡涉行政,俱劃歸各部。
外省官制,變更略少,唯省會、司道別易新名,巡警、勸業兩道詳前。員額愈益。改學政為提學使。按察使為提法使,各級審檢�隸之。故事,凡遇地方要政,籓、臬兩司得與督若撫議,議定稟仰施行,遇吏員升遷調補,亦會詳焉。至是,改稱為三司雲。
提學使司提學使一人,正三品。掌教育行政,稽核學校規程,徵考藝文師範。署設六科:曰總務,曰專門,曰普通,曰實業,曰圖書,曰會計。科長、科員分治之。遴諳學務者充之。別設學務公所,有議長、議紳以討論其事。奏充。光緒三十一年改置。增吉林、黑龍江、江寧、江蘇、舊置江南學政。新疆各一人,餘仍學政額。
提法使司提法使一人,正三品。掌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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