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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公人遲疑片刻,卻不肯將鐵鏈放下,只道:“不論是誰,違了大人的令都得受罰,我現下要是把他們放了,只怕我才不知道會怎樣呢。”
又道:“若要放人,只得勞煩你親去拿大人的手令來看,不然,我亦無法。”
正文 第四十六章 制約(中)
見那家人遲疑不動,那巡捕又道:“只怕是大人,也不會破壞他自個兒的規據,依我的見識,兩位大人不知者不罪,就由咱們把大人的《臺北七鎮通令》宣講給這幾位老爺聽了,然後再罰上一半的銀子,也就是了。”
當下也不顧史可法等人臉色鐵青,只管從懷中掏出一本小冊子,念將起來。這《臺北七鎮通令》是張偉於前年制定,是《臺北七鎮律》之外的民事法令,將張偉對臺北種種生活習俗的改變以條令的方式頒佈實施,凡有違者,絕不寬貸。按說每個進入臺北七鎮的外人皆會先學習這法條通則,但史可法等人被張偉直接接到府中,於是免了這一層麻煩,誰料孫元化與史可法二人會在鎮北大街上被巡捕抓了個現行,幾位躊躇滿志的大老爺,初臨貴境便遇到這麼個下馬威,初時三人都以為是張偉有意安排,後來見圍觀的數百人皆說自已的不是,若說事先安排,那也未免太過逼真,又見那巡捕從手中掏出一本小冊子,毛邊都翻的稀爛,那王忠孝陪笑從巡捕手中接過來一看,見第一條便赫然寫著:“喻令,軍民人等於鎮內街上一律不得隨地吐痰,違者罰銀百兩,無銀者鞭十五。”,王忠孝一看,便知是孫史兩人有錯在先,側身將小冊子交與孫史兩人,兩人傳看一番,卻都是臉紅赤耳,不知道如何是好。
孫史兩人家境平常,明朝官員的俸祿又是極低,再加上需要請些家人幕僚之類,若是不貪不撈,卻哪裡有什麼多餘的收入?現下這臺北通令一罰便是一百兩銀,雖說又減免了五十兩,孫史兩人卻是沒有一個能拿出這筆錢來,看那巡捕的臉色,只怕自已身為員外郎、知縣的身份也抵不過這五十兩銀子,難不成真的要挨十五鞭?兩人又覺得荒謬,又是擔心真的被拖去鞭打,那可便是官威盡失,從此無臉在這臺北立足了。
那巡捕見三人無話,便將冊子拿回,清清嗓門,一字一句仔細的大聲讀將起來,他原是大字不識一個,自從幹了巡捕,不事生產,每天只是在大街上巡邏拿人,臺北也沒有什麼流氓痞子,強盜土匪之類,工作輕鬆,銀子卻是一年六十兩,抵的上兩戶普通農家一年的收入,這樣的好差事卻哪裡去找?故而盡心竭力,勤謹的很。待張偉下令,凡臺北合俸銀的上下人等皆要識字五百以上,一年未成者盡數辭退,他雖是年近四十上下,卻是每天起早戴晚,捧著臺北官學下發的簡明識字課本,每天咿咿呀呀的念個不休,也不過半年功夫,便足矣將這本小冊子上的字認個**不離十,偶有唸錯,那也是瑕不掩瑜了。
待這巡捕一字一頓的唸完,孫史王三人身邊亦是沒有閒人在一旁觀看,雖說中國人最愛看熱鬧,不過這臺北看上一會熱鬧,便是損失大把金錢,卻又有誰真的能一直看下去?便是有鎮外農夫上鎮來閒逛,也是不敢久留,《臺北七鎮通令》上可是說的明明白白,凡有無故擁擠以致阻礙交通影響通商者,罰銀五十,鞭五,有這律令在,還有誰敢露著一臉傻笑在這邊久看?沒的一會巡捕大爺搞定了這幾個官兒,又得把這些看熱鬧的閒人領回去開導幾句了。
那史可法見四周無人,他還稍有些權變,便急忙向那巡捕陪笑道:“這位捕頭,咱們初到臺北,不懂規據,可不可以初犯饒過,下次若犯,再行處罰,如何?”
“回老爺,這事小的可是做不了主。老爺休怪,乾脆和小人回去,老爺您是官,罰是不罰,由咱們的指揮使大人說了算,如何?”
“難道一點通融的餘地都沒有麼?”
說罷向身邊的親隨使個眼色,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