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部分(第3/4 頁)
小孫。
那個曾經和他有過一夜之情的小孫。她是方然的女性朋友,和丁逸總共見過三面,但卻發生了很深刻的床上關係。他們見的第一面,是方然介紹他們認識的。那次丁逸和方然請她和她的男朋友在酒吧裡喝酒,所以丁逸和她見面了。第二面,自己和謝薇約會時,被小孫撞見了姦情,小孫藉機要脅,問丁逸要了他的電話號碼。第三次,丁逸酒後送方然回家後,小孫主動打他電話,兩人**,他們在“什麼賓館”開的房,然後玩了一次一夜情,雖然是一夜情,但他們卻幹了兩次,也算是充分利用機會。丁逸記得自己在心裡曾經賜給她一個光榮的稱號,叫什麼“極品出牆紅杏”。
在他們玩過一夜情之後不久,滿足了她的獸慾之後,這個極品出牆紅杏就又出國繼續她的學業去了。從此以後,他們再也沒有聯絡過。沒想到,今天卻在這裡又相見了。看來她又回國了。
但是她叫什麼名字,丁逸一時之間卻想不起來了。
至於丁逸為什麼記得起她叫小孫卻忘記了她叫孫什麼,可能是因為丁逸最近看《西遊記》連環畫比較多,印象中有個孫大聖,所以看到這孫想到那孫,只因為孫悟空而聯想到這個女孩也姓孫,但因為這女孩既不叫悟空也不叫大聖還不叫行者更不叫大師兄,所以丁逸只因為孫悟空想到了她也姓孫,卻沒有想到她叫什麼名字。
這個小孫扶著方然,似乎怕她站立不穩會摔跤,嘴裡哄著她道:“你慢一點……是不是幻聽了你?我怎麼沒聽到有人敲銅鑼?退一萬步來說,就算真有人敲鑼,也不見得是在耍猴啊。你喝多了,我們早點回房間吧。”
“哈哈。”小孫在說話間,方然已經看到手持雙鑼的張銅鑼,向小孫說道:“又在騙我。我看到了,這人手裡拿著……拿著銅鑼,他就是剛才敲銅鑼的。不過,不過……猴子呢?我過去問……問他一問,看……看他把猴子藏到哪裡了?”
就在方然發現了敲銅鑼的還沒有發現猴子正準備去找猴子這一會兒,丁逸忽然想了起來,方然旁邊這個小孫,名叫孫蘭。
因為此時,作者大人抽空翻看了幾百年前寫的那段塵封已久的歷史文字,從那段文字中找到了!作者大人終於找到了!這個女孩名叫孫蘭,找到了想著的文字記錄之後,作者大人立即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記起來她的名字——她的名字就叫孫蘭,孫蘭的孫,孫蘭的蘭……作者大人為自己過人的記性而自豪不已的同時,丁逸也心有靈犀地想起了孫蘭的名字,真是不愧是作者大人的嫡系,自然有些心電感應,作者大人想起了什麼,丁逸同時也想起了什麼,這就是緣分吶……
經此變故,張銅鑼有些手足無措。自己剛說到自己演奏的這是藝術,不會被人理解成耍猴,沒想到話音未落,就有人循聲而來,說要找猴子,本想跟丁逸解釋說這種話的人不懂藝術,但見這兩個女孩都是漂亮到極品的女孩,怎麼看也比他張銅鑼懂藝術得多,所以他就手足無措起來。
這個女孩的這種說法,是以實際行動打了張銅鑼一個高達125分貝的響亮耳光,讓張銅鑼非常地丟面子。
但面子事小,小費事大。重要的是把小費要回來,否則今晚自己“咣咣咣咣咣”敲了半天,豈不是白“咣咣”了?把人震得耳欲聾也是小事,因為張銅鑼是個聾子,已經真正聾了,再大的鑼聲對他來說都沒有特殊的意義。鑼聲即使再大,他也不會像別人一樣,才被震得欲聾的程度,既然已聾,哪裡會怕“欲聾”?更不會怕正龍,亦不會怕亞龍。因此對他來說,他從來不認為把人震得耳欲聾的鑼聲是件大事。
如果要不來小費那可是件大事,最主要的是,他自己耗費的體力那就白費了。
以超過光速的速度敲擊銅鑼,耗費了這麼多體力,要是把這些體力節省下來,去為他人帶路,大約能掙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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