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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內容是一份由省檢察院司法鑑定中心對袁大海的死因所作出的二次鑑定,表明寒冷、飢餓和長時間固定體位等外來因素與袁大海本人的心臟病變共同參與了死亡過程,其中外來因素起主要作用,心臟潛在病變起輔助作用。
比起首次鑑定意見認為外因誘發心臟病變,二次鑑定明顯強化了外因作用,也即認為是何遠徵和王碩的行為才導致了袁大海的死亡。
袁大海的屍體早已火化,沒有重新屍檢的條件,二次鑑定無非是另找了一家權威機構為檢方的觀點背書。
姜鬱順勢提出法醫專家出庭的申請,認為這種情況就更需要同領域的專業人士出庭進行質證。
法官:「公訴人什麼意見?」
「我覺得兩方的書面報告已經寫得非常清楚了,」餘薇嗓音清脆,語氣鏗鏘,「法庭完全可以依據報告內容進行裁判,專家和鑑定人都沒有出庭的必要。」
越是這樣,姜鬱就越覺得鑑定意見的內容有問題,經不住推敲。
法官一時難以決斷,和起稀泥:「這樣,你們下來再商量一下,要出庭就兩方一起出庭,專家和鑑定人互相質證。要不出庭就都不出庭,好吧?」
餘薇立刻答應:「沒問題。」
姜鬱卻不同意:「袁大海的死因直接影響本案定性,辯護人還是堅持認為,有必要要求對死因出具意見的鑑定人和專家一併出庭。如果鑑定人拒不出庭,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鑑定意見就不能作為定案依據。而不是說如果鑑定人不出庭,我方的專家就不能出庭。」
法官這時候也有些尷尬,清了清嗓子,「說了讓你們商量,又不是說不讓出庭。這樣吧,合議庭會再討論一下這個問題。咱們先往下走程式。」
因為案件涉及兩名被告,一併出席庭前會議的還有王碩的代理律師。三方舉證質證過後,姜鬱又提交了第二份申請檔案:「我方申請對涉案的《看守所入所體檢表》進行筆跡鑑定,證明體檢表上所寫『竇性心律過緩』是案發後人為新增,被告人對袁大海的既往心臟病史並不知情。」
餘薇眼中滑過一絲疑惑,一時判斷不清這究竟是律師的應訴策略,還是看守所那邊確有不規範操作,擔心真的經過筆跡鑑定之後,結果太令檢方難堪。
法官卻沒給她更多思考時間,直接問道:「公訴人有什麼意見?」
餘薇只能臨場應對:「袁大海是否存在竇性心律過緩的歷史病症,並非本案審理焦點。即使袁大海身體完全健康,被告的行為本身依然構成『刑訊逼供』,所以沒有筆跡鑑定的必要。」
法官卻有不同看法:「被告人對被害人的既往病史是否瞭解,不影響量刑嗎?」
遭遇法官詰問,餘薇一時語塞,但也很快調整了情緒,答道:「如果被告人認罪態度良好,檢方願意就具體量刑與被告人及其代理人進行協商。」
法官轉而看向姜鬱,「姜律師,能談嗎?」
姜鬱:「何遠徵堅持無罪,不接受認罪認罰。」
法官再度陷入兩難。
正在這時,一旁王碩的代理律師忽然開口:「法官,我方願意和公訴人就量刑問題進行協商。」
第39章 39 「何遠徵刑訊逼供案」·囚徒困境
姜鬱拿著一張名片來到與市中院一街之隔的律所門口,徑直走向前臺。
前臺沒有接待秘書,只坐著位五十來歲的禿頂老大哥,正一邊吃著份外賣蓋澆飯,一邊專注地刷著短影片,手邊還放了一摞花裡胡哨的傳單。
「你好。」姜鬱叫了一聲,見對方沒有反應,只好伸手到老大哥的面前,「你好,我找程燁,程律師。」
老大哥這才抬起頭來,見到姜鬱愣了愣神,訕訕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