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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判當中證明男方過錯、爭取財產劃分和女兒撫養權的重要依據。
據說唐智博起初堅決不同意離婚,甚至不惜走訴訟途徑,透過崔主任找到海誠所裡一位經驗豐富的離婚律師,決心與林麥死磕到底。
不料律師經過仔細分析,認為唐智博勝算不大。他與王冉的婚外情是一方面,法官定會考慮這點對林麥有所傾斜。更重要的是,智麥科技幾項核心專利技術的發明人和權利人都是林麥,儘管婚姻存續期間的智慧財產權收益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但專利權本身在林麥手上,理論上,她有權利禁止智麥繼續使用。
「那不可能!」唐智博不服,「智麥也有她那一份兒,她不可能這麼做!她沒理由毀了公司!」
「你說的沒錯,智麥也有她的一份兒,這是第二個問題。」
律師進一步解釋:「您手上有公司51的股權,其中25為代持林女士的部分,解除婚姻關係後,暫不考慮財產劃分的問題,至少這25要歸還林女士,那您剩下26,儘管還是第一大股東,但是由於公司章程規定的是同股同權,您不掌握絕控制權——因為林女士可以與其他小股東就公司重要決策達成合意。鑑於核心專利技術在她手上,這點應該不難實現。」
「不會的,不會的,她不懂這些的,」唐智博低聲喃喃,不知是想說服律師還是說服自己,「她好幾年沒工作過了,公司的事兒都是我做主的……」
律師卻搖了搖頭,拿過林麥提供的三十幾頁離婚協議,提醒唐智博:「這份協議關於財產劃分和子女撫養問題都約定地非常細緻清楚,林麥一定諮詢過專業律師的意見。她很清楚自己手裡的籌碼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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