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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萬華的父親親自背著藤條來向我請罪,說要親手打死這個丟臉的兒子。我不但勸阻了老焦的舉動,而且輕判了他們兩個。本來按照軍規,擅自成親或者亂搞男女關係的話,男的當場打死或者閹割,女人趕出山海關。特別是男女雙方都是有公職的人,一旦發現之後經常是一起秘密解決了事。我不但沒有下令殺了他們,更是給了他們一個機會。
月美不能再回蒙古了,焦萬華也不能留在我身邊了,兩個人被安排到了步兵營。焦萬華當一個巡邏兵,三年內沒有大功不得提升為軍官。月美留在步兵營當一個火頭軍。因為月美不會寫漢字,也不會當老師,只好去幫著燒火做飯。但是臨走之前,我親自給他們舉辦了婚禮,宣佈他們為正式夫妻。焦萬華和月美給我磕頭,我不但是主婚人,更是他們男女雙方的自家人。焦萬華的爺爺是我父親吳襄手下的老兵,焦萬華的父親是我老營的手下,所以焦萬華算是我的嫡系手下,就像我的侄子一樣。月美是念慈的丫鬟,念慈管我叫舅舅,也就是說月美也是我的外甥女。所以我是他們共同的家長,見證了他們婚禮。
大軍南遷的時候,需要留下一部分最後運送大批笨重的裝備。這些東西留在山海關只會便宜清軍,所以必須帶走。但是帶著這些笨重的傢伙不但走不快,而且會引起大家的注意。焦萬華等人主動請纓,由他們押送這些東西上路,其實是吸引各方的注意力。果然在路上他們遇上了劫匪,其實對方不是一般的土匪,而是李自成的手下假扮的,目的就是奪取我的裝備。焦萬華為了掩護大家,為了吸引敵人的注意力,依然一個人拉著一門幾乎報廢的大炮往另一個方向前進。當敵人追上後發現上當的時候,他們把所有的怒火發洩在焦萬華身上。焦萬華一個人對付大批敵人,終於力戰而亡,據說他一個人最後殺了近百個敵人,身上都是各種的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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