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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時有發生。在這種情況下,對地方的權力加以約束,顯然是必要的。但是,在選擇約束方式時,我們看到,經常地、大量地被使用的,仍然是向上收權的方式。許多原來屬於地方黨委和政府的權力,現在被裁割成自上而下一通到底的條條。不僅如此,為了防止地方和基層黨委、政府浪費和濫用資金,乾脆把各種撥款也細分成不同的“專項資金”。於是,*批評過的權力過分集中現象帶來的弊端又開始出現了。
這裡不是說不能實行條條管理、垂直管理,也不是說不能設“專項資金”。而是說,大面積地採用這種方法約束下面的權力,可能會帶來更大的問題。突出體現在:
第一,權力依然缺少管束。收了下面的權力,上面的權力便膨脹起來。下面濫用權力可以用上收的方法來解決,那麼,上面的權力大了,又由誰來約束和管制?這樣的思路,最後只能落到一點上,那就是寄希望於人的品質,而這種品質又是和官職聯絡在一起的:級別高一點,正確就多一分;級別越高,就越正確。顯而易見,這很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事實上,許多地方、基層的黨委和政府都反映,統到上級部門的過大的自由裁量權,已經使得“跑部錢進”的現象愈演愈烈。
第二,地方、基層黨委和政府的統籌能力大大降低。對不同領域、不同產業、不同部門進行協調、統籌,使各方面和諧、可持續地發展,是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從中觀層面講,地方、基層黨委和政府在這種統籌和協調中起著關鍵的作用。但是,垂直化、條條化的權力運作方式,不僅有過細地干預地方施政之嫌,而且也割斷了本來有機的各個方面工作之間的聯絡,加重了不協調、不平衡、不配套的現象,而地方、基層黨委和政府往往對此束手無策。
我以為,要走出這種“一放就亂、一統就死”的不良迴圈,應當更多地探索用*的方式解決權力約束的問題。即透過擴大*,讓更多的人參與到權力機關的形成、權力的運用和權力的監督中來的辦法,而不是簡單採用權力上收、垂直化的辦法,來遏制和防止濫用權力的現象。一些地方和基層的黨組織針對出現的問題,大膽實踐,勇於創新,在這方面做了不少探索,值得肯定。例如,不少地方嘗試對鄉鎮黨委領導班子實行“公推*”,在把幹部的命運交到老百姓和廣大黨員手裡,利用公眾這個最不容易被收買的群體實現對權力的約束和監督。
這裡舉一個儀隴“四權”模式的例子。在實行村民自治過程中有這樣的情況:即使村委會主任是*出來的,一旦掌權,也往往發生濫用權力、甚至貪汙腐化的現象。儀隴的“四權”模式就是為了防止和克服這種現象而發明出來的。所謂“四權”,就是把鄉村治理中的權力明確地劃分為黨支部的領導權、村民會議的決策權、村委會的執行權和農民群眾的監督權,還權於民,村裡的大事讓農民說了算,村委會不是一旦當選就擁有所有權力,而是執行全體村民會議在黨支部領導下制定的規劃和決策。這種做法,既最大限度地調動了廣大村民的積極性,又有效地克服了過去村委會權力無限膨脹的現象。雖然“四權”模式講的只是鄉村治理,但實際上,它對我們如何解決上下之間的權力配置,具有很強的啟示作用。
發展*是解決權力濫用的最根本的途徑。什麼時候我們的各級黨委和政府能夠熟練地、得心應手地使用*手段來治理社會,什麼時候才可以說,我們的*政治發展進入到了一個成熟的階段。所有向這個方向進行的努力,我們都應積極鼓勵;所有圍繞這一點進行的創新,我們都應滿腔熱情地予以支援。
王長江,*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本文選自人民日報出版社出版的《大國策》叢書。
基層政府的體制癥結(1)
基層政府的體制癥結
趙樹凱
20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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