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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青年的“上山下鄉”。1962~1979年,有1 萬知識青年透過“插隊”、“到集體場隊”、“到國營農場”的形式,實施了“上山下鄉”的舉動。
除上述政策外,這一時期中國在社會政策的其他許多方面,如計劃生育設想、學生健康、農村合作醫療、公共醫療、救災等問題上,均進行過一些有益的嘗試,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和教訓。
從平均到公正:中國社會政策的演進(6)
建國後30年中國在社會政策方面的努力,開啟了真正保護民生、關注民生的先河,因而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其一,在勞動者群體基本權利的保護方面,在勞動者群體平等社會地位的維護方面,這一時期的社會政策滿足了當時人們最為迫切的需求,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二,在中國民眾基本生計、就業以及受教育機會的保證方面,應當說這一時期的社會政策是卓有成效的。1987年,根據對130個國家和地區的統計,中國的人均國民生產總值居世界後列,但中國的人文指數卻步入了“人文發展水平高的國家和地區”。其三,在積極推動當時的現代化建設方面,社會政策最大限度地起了其應有的作用。
三、建國後30年社會政策的主要特徵及不足
中國當時特殊的時代背景以及當時人們對於公正的特定理解,使得建國後30年社會政策呈現出以下明顯特徵和不足:
(一)具有濃厚的平均主義成分
在改革開放以前的30年,人們對於公正的理解不是完整地以個體人的自由、平等以及社會成員之間的合作為基本出發點,而是基於十分樸素的平等觀,片面地、幾乎完全是以社會整體為基本出發點,而且,這裡的社會整體又被具體化為過去被壓迫、被剝削的勞動階級。當時,在涉及平等的保護問題上,側重於“社會平等”亦即勞動階級之間的平等,而不是個體人之間的平等(因為每個勞動者都是從屬於特定的勞動階級的);在涉及到集體或整體同個人的關係問題上,毫無疑問地是以集體或整體為第一位,強調個人對於集體或整體的服從甚至是無條件的絕對服從。而對“個體人”的忽視,必然會走向平均主義,即注重人與人之間的相似性和一致性,著力於社會成員之間收入狀況、生活狀況、發展狀況的“平均主義”取向的努力。另外,當時的經濟水準十分低下,各種生活資源、發展資源十分匱乏,因而從國家的角度來講,也只能是以平均主義的方式來分配各種主要的資源,以便使整個社會能夠在低水平條件下保持一種“均衡”的狀態。最後,中國社會當時實行的是計劃經濟體制,而且又剛剛結束供給制,因此,國家很容易,同時也習慣於實施“整齊劃一”的平均主義的資源分配方式。
這種平均主義的取向和做法在建國後30年的社會政策中得到了比較充分的體現,突出表現在收入政策和就業政策兩個方面。其一,在收入政策方面。儘管當時也主張按勞分配,但實際在很大程度上是實施促成收入不斷平均化的工資政策。從表2中可以看到,1952年國民經濟各部門中工資收入最高的是城市公用事業部門,最低的是農、林、水利、氣象部門,兩者只相差倍;1975年,工資收入最高的是建築業和資源勘探部門,最低的仍是農、林、水利、氣象部門,兩者差距降至倍。即便收入的平均化傾向已經十分嚴重,但國家決策者仍然覺得收入差距偏大,仍需要進行必要的矯正。比如,1957年毛澤東在《論十大關係》一文中就指出:“關於工資,最近決定增加一些,主要加在下面,加在工人方面,以便縮小上下兩方面的距離。”其二,在就業政策方面。當時的就業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保證了城市居民中適齡勞動力在工作及收入上的“人均一份”。但是,從現實的角度來看,城市每年新增的勞動力數量很大,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