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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工資,真的。
一個月5000塊錢又如何呢?
沒有父母的支援,我覺得月薪五千七千都很無力。
真的。
我不是不懂得努力的人,
只是努力有時候真的很蒼白。
我可不會搶銀行。
我記得杜甫有一句詩叫做“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
這句話來形容這個社會太貼切了。
那些富二代永遠不會理解我們窮二代的處境的。
反而會覺得我們不夠努力。。。
其實我想說我真的快心力交瘁了。。。
我最近幾年談女朋友的時候一直在想,
怎麼樣才能儘快賺錢買房子結婚。
女朋友是等不了的,越拖越完蛋。
我甚至連傳銷都幹過了。還險些害了一個同學,差點把她拉進傳銷窩。
可是還是無能為力。。。
其實每個人都生活在不同的環境中,都在過自己的小日子,
就忽略了別人的生活。
這我懂。
所以每當我聽到旭日陽剛唱《春天裡》的時候我只是當娛樂,
而並不清楚他們是在用生命吟唱。
我就是想說,
我會努力我會努力,我要賺錢我要賺錢。
但是我賺錢真的多不過樓錢。
我想我現在適合找個20歲的90後,
因為等到她二十五六的時候,我正好可以攢夠錢買房子。
當然,按照目前的房價增長規則來說,也不一定。。。。
雖然現實很骨感,但是我們還是可以幻想美好的未來的。
還有就是,我的性格太被動,根本就不會討女孩子歡心。不過是物質上還是精神上。
我前面說過了,因為家裡窮,直到上大學我才算有自己的零花錢。
在初中高中的時候,我雖然也有一些交際,有一些朋友,但是絕非酒肉朋友。
因為我沒零花錢,所以不可能靠“吃喝”來交朋友。
只能靠精神層面的涵養和共同愛好。
所以那個時候的幾個朋友確實是一生中最好的。
但是正因為從小沒有零花錢的原因,我的交際圈非常窄,而且很不會花錢。
別說給別人買衣服了,就是自己的衣服我都很少買。
現在我發現我身上有一半衣服都是宋麗給我買的。
但是我卻很少給她買過。
現在想想,前前後後給她買衣服不超過7次吧。
還有兩次是鞋子,
都說給女朋友買鞋子會讓她遠走高飛的,果不其然
其實不是我吝嗇,我真的不摳兒門。
但是我總是想不起來買點好玩的,好吃的,好穿的逗女孩子開心。
這幾年我給自己買的衣服也不超過7件,
工作後步入社會,我也很少朋友,
這是因為我本身就很少請人吃飯。
眾所周知,朋友都是吃飯吃出來的麼。
這都是因為從小節省慣了,湊合慣了。
有錢了也不知道花,花了也花不到什麼正地方。
那女孩都是愛好虛榮的動物麼,我這個樣子,能留得住女孩子的心就怪了。
所以很多吧友說,哥們你很帥,你也有學歷有工作,
怎麼會把女朋友丟了啊。
這就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所以我覺得父母給孩子零花錢真的是非常的必要。非常的必要。
小的時候,經常給朋友買一根奶油冰棒,才2毛錢,那關係可就老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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