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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毯。(注:剛才鑑定的是純羊毛,一眨眼工夫變成拉舍爾的了。)可軟和了,這床黃|色的我們已經蓋過了,就不給你了!”說罷,她把綠毛毯用塑膠袋裹了又裹,裝進一隻大口袋,然後放進了衣櫥。
婚後十餘天,我去外地上函授,回家後沒幾天,吳原的一位親戚結婚,請我們喝喜酒。一聽是喜事,我自然又聯想到紅包。
“吳原,咱們給二姐多少錢?”“不用給了。我媽讓我把綠毛毯送給她做賀禮,咱們四人去吃飯就省下紅包了。”吳原振振有詞。
“什麼?”我為他的自作主張有些不滿,“那可是咱倆結婚的東西,你怎麼不跟我說一聲?”
“結婚的東西又怎麼了?那還不是我媽給的,再說咱們又不缺毛毯!”吳原理直氣壯辯解道。
我雖心中不快,可剛結婚就為了這點小事兒糾纏不清,實在沒必要。東西乃身外之物,多又怎樣?少又怎樣?想到這,我的心情平和了許多。
在我一味的寬容與忍讓中,吳原貪婪的幼苗卻一天天滋長起來,一天比一天暴露。他始終把他的、我的、婚前的、婚後的,一切的東西都分得清清楚楚,他的每樣東西件件宛如珍寶,神聖而不可侵犯;而我家的東西,可以隨便使用,即使弄壞了也不許有半句怨言,真可謂涇渭分明。
(二)
婚後一次去婆婆家,她想宣揚一下自己的功績,便關心地問我:“小歡,天氣暖和了,你得把自己的被子和毛毯都拿出來曬曬,這樣才不招蟲。”“噢,知道了。”我答應下來。婆婆見我並沒有感激她的意思,於是特別關照道:“還有我送你的那床粉紅色大羽絨被,得大曬曬。”
婆婆一席話令我一頭霧水,“粉紅大羽絨被?你什麼時候給過我羽絨被?”一著急,我說話便直率起來。她一聽也急了,“你忘了?新的!大的!粉紅的!蓬蓬鬆鬆,就放在大衣櫥頂上。”“沒有,我從來沒見過。”我坦誠地說。“不!我給了,我絕對給你了!肯定是你忘了,我記得清清楚楚,下筵房前一天我給你留下的。”婆婆堅定的口氣不容置疑。我看她一臉嚴肅的表情,不像是開玩笑,於是對自己的判斷產生了懷疑,只好半信半疑地說:“那好吧,我回去再找找。”這個話題於是就此擱淺。
不久我懷孕了,一直在婆家、孃家兩邊住,加之行動不便,此事便逐漸淡忘了。生了孩子後,身體一直恢復不過來,非常虛弱,加之每天侍弄孩子把我忙得暈頭轉向,哪有工夫找什麼羽絨被?直到兒子五個月大時,因在公婆家遭遇到某些變故,不得以回自己家住了一週,其間猛然想起許下的諾言,於是便翻箱倒櫃地找,幾乎把家翻了個底朝天,也不見所謂羽絨被的蹤影,實在搞不懂婆婆為何要編這樣的謊言。
如果這件事不再提起,大家都會忘卻,偏偏婆婆對她施與我的恩惠記得特紮實,終於忍不住再次提起。這下我態度堅決地答道:“媽,你並沒有送我羽絨被。”“不可能!”婆婆的態度堅決且明朗,生怕我抹煞了她當初的付出。
然而片刻後,她卻一臉狐疑起來,於是扭動屁股,來到臥室,踩著凳子,開啟她慣放被子的櫥頂,一開櫥門,一床粉紅色羽絨被端端正正擺放在面前,婆婆的臉霎那間泛出萬道霞光,說話也有點底氣不足,“哎呀——小歡,你看我這腦子,許是當時搬家又帶過來了?我還一直以為給你留下了呢。……不就是床被子嘛,我再給你就是了。我這裡有的是被子……”
看到婆婆終於明白真相,我幾乎喜極而泣,哪裡還敢再要她的被子?於是說道:“媽,不用了,我也有被子,這床還是你自己留著吧。”婆婆聽後,不再堅持,至此被子還保留著她家姓氏,可見意志之堅定。
困惑了我一年零三個月的謎團終於解開,我只落了個明白而已。最令人慶幸的是,婆婆再也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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