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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第1/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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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套叢書選編了四十多位現當代作家的代表作,《蔣子龍代表作》只是其中的一部。幾乎每一個被入選的作家,都是僅僅得到二百元錢左右的稿酬,而他們的書都有幾十萬字。

最不值錢的,也許是那部《郭小川代表作》。它的稿酬是一百八十元零五角。匯款單上也沒有註明這筆錢的來由。郭小川之子郭小林也把匯款退了回去,同時寫信說明了退款原因:一、不尊重作者;二、計算有誤。後來,出版社覆函承認計算有誤,表示要增加。增加多少呢?九十元錢。也就是說,這部著作的全部稿酬應當是二百七十五元零五角。

這就是一部優秀作品的價值?

這太不合理了!

出版社派來的同志對筆者說:是,是不合理,但是,是符合國家稿酬規定的。

於是,他們就拿出一個很大的信封,從裡面掏出一份早些年間的內部檔案。據說那檔案規定已經出版的作品如被再次選編,只能給這麼一點稿酬。“不是我們不想多給,但檔案是這麼規定的。再說,我們是國家的出版社,出版這套叢書已經虧損了五十多萬元。”

使用者與創作者(2)

一些著名作家經受的侵害尚且如此,那些普通作者的遭遇就可想而知了。

舞蹈研究所的老郭編寫了一套舞廳舞教材,由某報紙配合電視臺的舞廳舞電視片在報紙上連載。後來由於某種原因,電視教學片在播出兩集後停播了,報紙的連載隨之中斷。但是,報社沒把教材的稿件退給作者。他們要派新的用場。

當時許多讀者來信希望把這套教材彙整合冊,報社就跳過作者,自行組織人員根據教材加工整理一番,交給出版社出版了。這本書還挺暢銷,印數達到十萬冊,可是作者本人並不知道這個經過,只是在書店看到書了,才發現這書原來是自己的那套教材。他透過版權局找報社評理,報社這才意識到:“未向作者打招呼、未經作者同意,這做法不妥。”

不妥——就這麼輕描淡寫的兩個字。

聽這話的意思,似乎報社超越作者的權利把稿子拿去加工出版是正當的,只是處理方法不夠妥善。這就好比,把別人家的財產拿出去變賣,到末了說一聲“不妥”就可以解脫了似的。

全國許多家報紙連載或選載了權延赤的《走下神壇的毛澤東》等作品,大多數不打招呼,不付稿酬。權延赤委託中國作協權益保障委員會追討。委員會的張樹英同志發現西安一家報紙選載過,就趁著到西安辦事的機會找上門去,但報社就是不肯給。張樹英為此在西安呆了好幾天,苦口婆心地講道理,還連夜寫出七頁紙訴狀揚言要打官司,可是那家報社仍不理睬。

他們說:“我們選載文章從來沒付過稿酬。”

這話講得挺蠻橫,就好比擅自將別人家的財產賣了賺錢,連給人家個零頭都不肯。

天津幾位作者合編了一本書,送到北京一家出版社出版。這家出版社後來放棄了出版計劃,卻不把書稿歸還作者。三年後,作者催要書稿,出版社說:“書稿被耗子咬了。”

作者把稿子拿回一看,真的,耗子咬了書稿的“人體生理”部分,咬爛了三萬多字。

使用者對作者及作品的態度由此可見。

使用者對作者的侵權也存在於影視作品中。這方面的糾紛大多涉及這樣一個問題:如何尊重原著,維護作者的修改權和作品完整權。

《林海雪原》作者曲波就為此著實煩惱。

麻煩出在他1979年出版的長篇小說《橋隆飆》上。

這部小說在文壇剛剛復甦的那個時候,還算是有了較大影響,發行量達一百五十萬冊以上。中央電視臺兩位編劇想把它搬上熒屏。

這當然是件好事,但是,當曲波聽到他們的改編構思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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