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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變成這個樣子,這個樣子又變成新的樣子。現在,我是一名轉業軍人,這個城市政府機關的一名幹部,一個善良女人的丈夫,一個十一歲女孩的父親。工作,家庭,妻子,孩子,同事,朋友,它們構成了我的生活,我的世界,並以各種不同的需要、願望、關心和回報等等,讓我時刻感到生活的意義和快樂。我曾經多次想,如果人可以沒有記憶,痛苦的記憶,那麼我無疑算得上是個幸福的人。
但是,人怎麼可能沒有記憶?
我的難以抹殺的痛苦記憶,使我已有的幸福生活常常夾雜著一種有名無狀的憂傷和惆悵。我知道,我在想念兩個哥哥,非常想。無法不想。在我小的時候,我幾乎每天都想,一到夜晚,我就望著黑暗的窗外,總以為他們會趁著漆黑來找我,把我帶走。長大後,我更加想了,並開始悄悄地尋找他們,每到一個地方,只要有我不認識的人,跟我兩個哥哥年紀相仿,我都會用心、細緻地觀察、打量他們。因為經常這樣,暗中觀察,以致我看人的目光都跟常人不大一樣了。人們說,我的目光冷颼颼的,像是浸透了悲傷。也有人說,我的目光有點神經質,很敏感,很飄忽,隱藏了無可名狀的願望。我覺得人們說的都是對的,我不能用嘴巴尋找我的兩個殺人犯的哥哥,只能用眼睛。眼睛是最能隱藏的。但眼睛也是最不能隱藏的。眼睛把我埋在心裡深處的最秘密的悲傷和願望都幽幽地反映出來了。
作為殺人犯,我知道,我兩個哥哥都應該被槍斃,這樣才顯得公平,我似乎也才有理由得到生活的照顧,過正常人的生活。這些年,我的生活總的說是不錯的,該有的有了,不該有的似乎也有了一些。不說志滿意得吧,但作為一個平常人,該有的有了,也應該心滿意足了。有時候,我想,這大概是暗示我兩個哥哥已難在人世。因為,否則,我不應該有這麼心滿意足的生活的。但退一步說,如果我兩個哥哥,一個都不在人世了,我有又什麼可以心滿意足的?畢竟,找到他們是我的最大的心願。
殺人(2)
最大的心願實現不了,談何滿足?
我還做過這樣的假想:如果老天給我一種選擇,讓我找到兩個哥哥,我願意老天拿走我現在的生活——哪怕只有一個,我也是願意的。這說明,我對兩個哥哥的想,不是一般的想,而是想得已經有一種大義凜然的犧牲精神了。我有時為自己有這種精神感動,有時又為自己這種精神感到憂傷,痛苦。我不知道,我的父母也好,我的兩個哥哥也好,他們的在天之靈,或者在逃之命,要知道我是這樣生活著,是會受到感動還是可憐我?但不管怎樣,我就是這樣活著,帶著一種痛苦的記憶,和痛苦的願望,活著,又活著。因為我不能把心裡的痛苦說出來,告訴別人,包括我妻子,所以我的痛苦從來沒有減少,反而在越來越多。我覺得,我的痛苦就像偷偷存在銀行裡的一筆贓款,不管你怎麼想,它們總是不會減少,只會增加。有時候,我真恨我兩個哥哥,他們把我好好的生活給毀了。但更多的時候,我還是在懷念他們,希望他們還活著,讓我們有機會相見。我經常想,如果有一天我們真的見面了,我一定會對他們大哭一場的,因為我從來沒有對我的親人哭過:他們給我留下了這麼多眼淚,可我從來沒有地方流。每每想到這些,我就特別想念他們,想讓他們看看,我會怎麼跟他們痛哭流涕的。
去年夏天,我帶女兒回了趟老家。我已經十多年沒回老家了,家鄉已經變得不成樣,我兒時熟悉的木頭老房子都拆了,變成了洋房新樓,門前屋後四處停著小汽車、摩托車,兒時的記憶已經很難找到印證。這無所謂的,因為我回來也不是為了尋找記憶。我回來是想給女兒認識一下爺爺奶奶,他們在我還沒有女兒這麼大的時候就離開了我,連一張照片也沒有留下,女兒心目中只有一個“口說無憑”的爺爺奶奶。我帶她回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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