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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覺出這個問題爭議較大,又將相關材料瀏覽一遍,漸漸蹙起眉心,道:「兩方還有什麼意見?可以自由發表。公訴人先說吧。」
秦頌:「公訴人認為,辯護人關於刑訊逼供的單方陳述缺乏證據支援。從被告入所體檢報告來看,被告人五項體徵正常,體表部位亦未發現異常,可以排除刑訊逼供的可能。」
姜鬱:「法律規定的刑訊逼供不僅包括足以造成外傷的肢體暴力,也包括變相肉刑,以及足以令嫌疑人感到恐懼的言語威脅。而取證合法性的舉證責任在於公訴方。鑑於公訴人無法對前述4小時裡的真實情況作出合理說明,第一次審訊獲得的有罪供述依法應當排除。」
秦頌:「被告人先後一共作出過三次有罪供述,供述內容基本穩定、一致,有包括現兇器、腳印、血跡以及證人證言在內的多份證據印證。辯護人提到的理由不足以排除全部有罪供述。」
姜鬱:「公訴人的主張與現行法律規定不符。根據《關於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之規定,被告人在受到刑訊逼供後,所作出的與第一次供述相同的重複性供述,即本案中的第二次和第四次有罪供述,應當一併排除。」
……
控辯雙方對抗激烈,近三小時的「排非」程式結束,合議庭經討論決定,對陳厲峰的第一次、第二次和第四次有罪供述一併排除。
辯方初戰告捷,排非主張獲得法庭全面支援,張筱欣喜溢於言表,在桌底下沖姜鬱豎了根大拇指。
姜鬱卻沒覺得輕快多少,畢竟還有兩項關鍵證據不容忽視:一是陳厲峰羽絨服袖口提取的血跡,二是他留在案發現場的腳印。
由於時間臨近正午,法官宣佈休庭,擇日再審。
審判庭外,秦頌一身西裝制服板正筆挺,手提深棕色硬皮公文包,似乎是在等人。
見到姜鬱出來,男人肅正凜然的眉目舒展了些,朝她揮了揮手,「姜律師,有時間嗎?聊兩句吧。」
「濱江這幾年變化還挺大的,」秦頌帶姜鬱到一旁的公訴人室,態度親和,隨口攀談,「你怎麼樣,還在之前那家律所嗎?」
「嗯,還在海誠。」
說起海誠所,還是八年前姜鬱本科畢業的時候,秦頌託導師張泰來的關係介紹的律所。學歷通脹在當年已初現端倪,研究生和海歸的就業機會總是更多,可是比起多花兩年時間在書本上,姜鬱更需要一份能養活自己的工作。
政法本科四年,起初她叫秦頌一聲師兄,再後來是更親密的戀人關係。檢察官與律師,本是外人眼中的天作之合,卻因職業性質的緣故,時常意見相左,立場相悖。
思敏善辯是法庭上的制勝武器,卻也是情人間的鋒銳刺刀,偏偏兩人又都是爭強好勝的性格,堅持己見遠比退讓妥協更難。真理越辯越明,感情越吵越淡,直至秦頌透過遴選調至北京,兩人正式分道揚鑣,再無瓜葛。
這一晃就是六年。
「我聽說你最近搬到東城新區住了。」秦頌將公文包放到一旁,在飲水機邊抽了個紙杯,欠身接水,「在那邊買房子了?」
「嗯。」
姜鬱一直有在新區買房安家的打算,畢業之後就開始存錢。那邊整體規劃不錯,樓宇密度不高,人少肅靜,房價也低,只是距離市中位置較遠,上班不夠方便。當時秦頌還建議過她,選房還是要選在市區,哪怕面積小些,起碼生活便利。
仔細想來,兩人還真的有許多不同,從生活理念到價值取向,不一而足,最後分開也是必然。
秦頌又問:「母親還在松河住嗎?身體怎麼樣?」
松河位於省會濱江以北,總面積不足濱江一個東城區,冬季氣溫可以低至-40度。姜鬱就是松河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