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憶不真的以外,並沒有一處有意識的加以詩化,即是說過假話。可是假如有
人相信了我的這句話,以為所有的事情都真實的記錄在裡邊,想來找到一切
疑難事件的說明,那未免是所願太奢了,恐怕是要失望的。我在上邊說過,
如果詳盡的說明,那就非有一百萬字不可,這第一說是沒有這紙面。我寫的
事實,雖然不用詩化,即改造和修飾,但也有一種選擇,並不是凡事實即一
律都寫的。過去有許多事情,在道德法律上雖然別無問題,然而日後想到,
總覺得不很愉快,如有吃到肥皂的感覺,這些便在排除之列,不擬加以記錄
了。現在試舉一例。這是民國二年春間的事,其時小兒剛生還不到一週歲,
我同了我的妻以及妻妹,抱了小兒到后街鹹歡河沿去散步。那時婦女天足還
很少,看見者不免少見多怪。在那裡一家門口,有兩個少女在那裡私語,半
大聲的說道:你看,尼姑婆來了。我便對她們搖頭讚嘆說,好小腳呀,好小
腳呀!她們便羞的都逃進門去了。這一種本領,我還是小時候從小流氓學來
的手法,可是學做了覺得後味很是不好,所以覺得不值得記下來。此外關於
家庭眷屬的,也悉不錄;上邊因為舉例,所以說及。其有關於他人的事,有
些雖是事實,而事太離奇,出於情理之外,或者反似《天方夜談》裡頭的事
情,寫了也令人不相信,這便都從略了。我這裡本沒有詩,可是卻叫人當詩
去看,或者簡直以為是在講&ldo;造話&rdo;了。紹興方言謂說誑曰講造話,造話一
語卻正是&ldo;詩&rdo;的本原了。但因此使我非本意的得到詩人的頭銜,卻並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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