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章 不聽勸的嚴重後果(第2/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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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點,秦洲的思路比常人高明的多。
但是,王亦平卻仍然不相信。
第二天,王亦平與秦洲不辭而別回羌州。王亦平不想回自己上班的鄉政府去。
王亦平當過副鎮長和市計生局第一副局長,所以,鄉領導對王亦平的上班與工作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而且鄉領導也知道王亦平在到處告狀,他也不想引火燒身,任憑王亦平自由,所以王亦平在被貶為鄉里面的計生專幹後,幾乎都沒什麼去上過班。
因為他昨天晚上聽到秦洲說到直接證據的事,他覺得秦洲講的很有道理。於是,他想直接回家拿相機,準備跟蹤、收集許金集的直接證據。
然而,他前腳離開羌州火車站,後腳還沒有踏入自己的家門,便被東煌市的紀委和公安人員逮走了。
他十分後悔沒有聽秦洲的話。
在那昏暗壓抑、氣氛凝重、陰森恐怖的辦案點裡,王亦平遭受著慘無人道的折磨與摧殘,可以說不亞於當時的牡丹和秦洲。那些負責審訊他的紀檢和檢察人員們,用冷酷而嚴厲的口吻,明確地向他傳達出一個資訊:“你必須要說出至少十萬元以上的金額!”因為當時的規定就是每貪汙一萬元便會被判處一年刑期。從這裡也可以看出來,許金集就是要你王亦平蹲不下於十年的牢。
就這樣,漫長的日子一天天過去,王亦平整整經歷了九九八十一天的“兩規”生活。這段時間對於王亦平來說簡直如同噩夢一般,無盡的痛苦如影隨形。在這期間,他不僅承受著肉體上難以言喻的酷刑折磨,還要面對精神層面的巨大壓力以及迷魂藥物帶來的混亂影響。在身心俱疲、幾近崩潰之際,王亦平再也無法抵擋這種煎熬,在極度虛弱且神志不清的狀態下,他被迫無奈地選擇了屈服,最終他“如實”供認了自己所謂的貪汙十一萬元以及猥褻計生物件等一系列莫須有的罪證。
最終,王亦平被以受賄罪、誣告罪、猥褻罪等幾個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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