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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始,我一連線到三個電話,都是不認識的人冒昧打來求情的,被我不冷不熱地打發了。下午又接到一個,是京城某媒體的同行,聽聲音應該是個前輩,他說得更直接:“他願意賠點錢,你提個數吧。”雖然我那時已經諮詢了律師,知道用錢解決是最簡單的方式,可是一聽他這話我還是嫌那山芋燙手:“您讓他提吧,我先要錢不就是敲詐了?”�
三天後,那邊又來電話:“我問過他了,你看1000塊怎麼樣?”哼,1000塊就想買我的“孩子”,邊兒去!�
我說:“我已經打聽過,他那邊的稿費是每千字150元,他抄了4500字,我們律師的意見是3000元,按稿酬的5倍索賠。”中間人馬上說:“這樣吧,你退一步他進一步,2000塊怎麼樣?”�
其實2000元也在我的接受範圍內,更主要的是,我對這樣的“討價還價”比較厭惡,跟菜市場買菜沒什麼兩樣!所以就快刀斬亂麻地告訴他:“好吧,成交!”�
兩天後中間人把錢交到了我手裡,然後讓我寫個條。我就寫了一張“今收到某某代轉稿費2000元”。�
又跟中間人瞎聊幾句,我才發現他根本不知道對方抄了什麼抄了多少,大概因為我接了他20張大鈔的原因,言語間還有種我能察覺的不屑,這讓我非常不舒服。他說:“某某其實是個非常夠哥們的人,你以後有事可以怎麼怎麼樣。”我毫不掩飾地撇了撇嘴:“算了,有什麼好怎麼怎麼樣的,他見了我不尷尬才怪。”說完道別走人。�
在回單位的路上,摸著鼓起來的錢包,心裡沒有什麼特別的感覺,空蕩蕩的。我是沒有想到“艾滋女”系列報道還會綴上這樣一個搖曳多姿的尾巴———我得到了什麼?2000塊錢而已;我失去的呢?我失去了一個長著“胎記”的孩子。雖然愣了點,但是可以隨便抱著給別人看;現在卻多了一個“養父母”,用象徵性的2000塊錢就取得了“抱養權”。那他是不是就能理直氣壯地說:這就是我的孩子?�
我不知道,也不想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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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翅膀(1)
在我辦公桌抽屜的最底層,壓著的那封兩年多前老記者來的信,儘管我經常閉眼不看,但是在我心裡它卻時刻醒著。��
只要是故事,就會有個開頭因由。那天把《我被“剽”了》寫完,一朋友看後就問我:“怎麼你放那文抄公一馬的原因一點沒寫?不可能沒有原因的,你這樣的脾氣絕對不會無端地放過他!”�
這話說得不錯,我之所以會選擇放那人一馬的確是有原因的,儘管這個原因對我來說有些揮之不去的酸澀。�
2000年3月,我已經在報社當了9個月的實習記者。那時我離畢業還有4個月,但是已經和報社簽了協議。當時找研究生部學生處蓋章,老師看了一眼有點驚訝地說:“《北京青年報》?它可是很少接受應屆畢業生的,而且還是外地生源。”同學們也知道進“北青”很難,所以連實習都很少來這裡,我進了“北青”讓大家都很驚訝。�
我雖然是個很看得開的人,但是旁人的驚訝還是讓我有些沾沾自喜。那時我在以前的國內新聞部做機動記者,沒有工作量的要求———這些都讓我忘了一件事情:我沒有翅膀,我只能站在地上。�
事情就發生在那種狀態之下。4月的一天,編輯佈置我採訪“修建人工運河使淮河入海”的新聞———其實這題是南方某報之前做過的,我看過這篇稿子。和淮河水利部門進行了簡短的電話採訪後,發現他們說的以及能給我提供的材料都在那篇稿子裡;對方把一份傳真發給我,材料也並不新鮮,稿子裡也有。�
於是我就拿著那篇稿子,刪刪改改,類似《我被“剽”了》一文中那人改我的稿子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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