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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撫,至是省入。乾隆十四年,加提督銜。
巡撫湖南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節制各鎮兼理糧饟一人。順治元年,置偏沅巡撫,駐偏橋鎮。同時置撫治鄖陽都御史,駐沅州,以控湘、蜀、豫、晉之交,十八年省。康熙十五年,以盜警復置。十九年又省。康熙三年,湖南分省,移駐長沙。雍正二年,更名湖南巡撫,令節制各鎮。
巡撫湖北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饟一人。順治元年,置湖廣巡撫,駐武昌。康熙三年,更名湖北巡撫。光緒二十四年省,尋復置。三十二年又省。
巡撫廣東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饟一人。順治元年置,駐廣州。雍正二年,兼太平關務。光緒二十四年省,尋復置。三十一年,以廣西軍務平,又省。
巡撫廣西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饟加節制通省兵馬銜一人。順治元年置,駐桂林。六年,省鳳陽巡撫標兵來隸。雍正九年,令節制通省兵馬。
巡撫雲南等處提督軍務兼理糧饟一人。順治元年置,駐雲南府。雍正四年,命江蘇布政使鄂爾泰為巡撫,兼總督事。十年,升總督,兼巡撫事。張廣泗繼之,亦兼巡撫。乾隆十二年,始授圖爾炳阿為巡撫。光緒二十四年省,尋復置。三十年又省。
巡撫貴州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饟加節制通省兵馬銜一人。順治十五年置。十八年,停提督軍務。乾隆十二年,以苗患復之。明年,加愛必達節制通省兵馬銜。十八年,著為例。
巡撫臺灣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兼理糧饟一人。順治元年,置福建巡撫,駐福州。光緒元年,移駐臺北。十一年,臺灣建行省,改福建巡撫為臺灣巡撫,兼學政事,其福建巡撫事歸閩浙總督兼管。二十一年,棄臺灣,省巡撫。
提督學政,省各一人。以侍郎、京堂、翰、詹、科、道、部屬等官進士出身人員內簡用。各帶原銜品級。掌學校政令,歲、科兩試。巡歷所至,察師儒優劣,生員勤惰,升其賢者能者,斥其不帥教者。凡有興革,會督、撫行之。
初,各省並置督學道,系按察使僉事銜,各部郎中進士出身者補用。惟直隸差督學御史一人,後稱順天學政。順治十年改用翰林編、檢、中、贊、講、讀並差。乾隆以來多用卿貳。江南、江北二人,順治十年改用翰林官,明年仍用僉事。康熙元年省併為一,二十四年複用翰林官。雍正三年,析置江蘇、安徽各一人。稱學院。順治七年,定學道考選部屬制。由內閣與吏、禮二部會考選,禮部二人,戶、兵、刑、工各一人。十六年停。十五年,省宣大學政歸山西學道兼理。康熙元年,並湖北、湖南提學道為一,更名湖廣提學道。雍正二年復分置。明年,命奉天府丞主考試事,省陝西臨鞏學政改歸西安學道兼理。二十三年,停督學論俸補授例,並定浙江改用翰林官,依順天、江南北例稱學院,其各省由部屬、道、府任者,仍為學道。三十九年,定翰林與部屬並差。雍正四年,各省督學並更名學院,凡部屬任者,俱加編修、檢討銜,自是提學無道銜矣。明年,命巡察御史兼理臺灣學政。乾隆十七年改臺灣道兼理。光緒十二年,巡撫兼學政事。七年,改廣東學政為廣韶學政,增置肇高學政一人。乾隆十六年,復併為一。光緒二年,增置甘肅學政一人。先是甘肅歲、科試由陝西學政兼理,至是始置。三十一年,省奉天府丞,增置東三省學政一人。是歲罷科舉,興學校,改學政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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