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諸夏(傳說中的第三更,加油!)(第1/2 頁)
韓王宮之中,嬴政正在觀看一份奏摺。
這份奏摺正是風逸寫的,原本是沒有機會來到嬴政面前的。但是由於引起了較大的爭議,贊同的人很多,反對的人也很多。所以兜兜轉轉的就來到了嬴政的面前。
奏摺的大意也很簡單,那就是風逸發現了一個反秦反賊集團。這個團伙數目眾多,每個村子都有他們的人,至少一個。
建議朝廷在劃分國人、野人、奴隸的基礎上,在劃分一個新的團伙,即反秦反賊團伙。哪怕某個村子之中沒有,也要想辦法找出至少一個來!
找到這個反賊後,要公開處理,將之吊死在村口掛起來。
風逸認為,光是恩德是不足以讓韓國的百姓迅速歸心的。必須配合反賊集團,才能讓韓國的百姓們,認識到秦法的威嚴,認識到他們此刻還能好好的坐在這裡,完全是大秦的恩典。
畏威而不懷德,光有德是不行的!
在風逸這份奏摺的基礎上,有人建議成立一個旨在肅清反秦反賊的機構,有人建議掀起一場大案進行大清洗。有人建議,藉助著大案,把韓國貴族們在搞一遍,這是看上了他們的財富。
至於這麼做會食言,會導致朝廷信用破產,這又不關他們的事兒?朝廷信用破產對於一般的官員來說,是很遙遠的事情。而一旦掀起大案,這些官員立刻就可以升官發財。
風逸的看法不是他一個人,而是一大群人都是這麼想的。
我大秦百姓數百年來為大秦拼命,又遇上了如今的大王,才獲得了一天三頓飯的夢想待遇。你們韓國的百姓憑什麼一上來就可以享受這麼好的待遇?
就因為你們投降了?那我們秦國百姓數百年來的奮鬥努力,又成了什麼?笑話嗎?
種種因素加在一起,便導致這份奏摺直接送到了嬴政的面前,這直接關乎到日後如何處理六國百姓,甚至是如何處理其他世界老百姓,事情本身雖然很小但性質卻很嚴重。
“六國百姓也是諸夏之後。”
聞言,李斯迅速的記錄嬴政的話語。心理卻知道,這就是定基調,這就是最大的原則,大家都是諸夏之後是一家人!
“但他們終究不是老秦人,所以在六國之地,實施國野制度,劃分國人野人。原大秦子民皆為國人,國人可以做官,可以參軍,可以參加科舉,還可以享受朝廷即將推出的種種好處。”
國人野人的稱呼,讓李斯有了一種熟悉的陌生感。在二百年前,這片大地之上實施的正是國人野人制度。
所謂的國人,差不多就是居住在城市之中的有產者,包括手工業人,包括城裡各行各業的百姓。
至於野人,就是居住在城市之外的無產者。有的居住在鄉村,有的居住在山裡,他們不受朝廷軍隊保護,但也享受一點點微不足道的庇護,需要交稅。
那個時候國人的權利非常大,可以隨意點評朝廷政策,甚至是面見某個貴族乃至於國君。
曹劌論戰之中的曹劌,便是以國人的身份面見了當時的魯國國君。那個時候他還不是貴族,只不過他祖宗是魯國的大貴族。
春秋年間,大權臣發動政變爭權奪利,國君妄圖誅殺權臣奪回權利之時,國人都是他們必須要爭取的物件。
只不過隨著戰爭的烈度不斷加強,國人野人制度徹底破產。在七國的眼裡,管你是國人還是野人,只要朝廷需要,統統徵發到軍隊之中。
“至於野人,可以參軍,但最多隻能成為十人長。可以參加科舉,但僅限於第一輪,可以做官但最多不能超過令吏。”
“可以從商,但財產總數不得超過普通國人百倍。可以在城裡買房,但是每年最多隻能有一半時間居住在城裡。”
只有成為國人可以享受種種特權,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