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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兩家英文報紙撰寫評論畫展的文章勉強餬口,同時還搞點翻譯。他過去當過巴黎某英文報紙的編輯,後來由於好酒貪杯而砸了飯碗,不過現在仍不時為這家報紙乾點零活,報道特魯沃飯店舉行的大拍賣啊,或是介紹雜耍劇場上演的活報劇什麼的。巴黎的生活已經滲入他的骨髓之中;儘管他在這兒嚐盡了貧困、勞累和艱苦,但他寧肯捨棄世間的一切,也不願拋開這兒的生活。他一年到頭都廝守在巴黎,即使在酷暑盛夏,他的朋友熟人全都離開巴黎消夏去了,他也不走:只要離開聖米歇爾大街一英里,他就渾身感到不自在。可說來也是樁怪事,他至今連句把像樣的法國話也不會說。他穿著從〃漂亮的園丁〃商場買來的破舊衣衫,始終是一副英國佬的氣派,大概至死也改不了啦。
這個人確實是生不逢辰,要是在一個半世紀之前,那他一定會混得很得志。因為那時候單憑能說會道這一條,就能出入於社交界,結交名流,觥籌交錯地喝個大醉酩酊。
〃我這個人啊,本該生在十九世紀的,〃他對自己這麼說道。〃我缺少有錢有勢的保護人。否則,我可以靠他的捐贈出版我的詩集,把它奉獻給某個達官貴人。我多麼希望能為某伯爵夫人的獅子狗寫幾行押韻的對句。我整個心靈都在渴望能和貴人的侍女談情說愛,同主教大人們談天說地。〃
說著,他隨口援引了浪漫詩人羅拉的詩句:
〃Je suis venu trop tard dans un monde trop vleux.〃
他喜歡看到一些陌生的面孔。他對菲利普頗有好感,因為菲利普在同人交談時似乎具有這樣一種不可多得的本事:言語不多又不少,既能引出談論的話題,又不會影響對方侃侃而談。菲利普被克朗肖迷住了,殊不知克朗肖說的大多是老調重彈,很少有什麼新奇之點。他的談吐個性鮮明,自有一股奇異的力量。他嗓音洪亮悅耳,面闡明事理的方式,又足以使青年人拜倒折服。他的一字一句,似乎都顯得那麼發人深思,難怪勞森和菲利普在歸途中,往往為了討論克朗肖隨口提出的某個觀點,而在各自寄宿的旅館之間流連往返。菲利普身為年輕人,凡事都要看其結果如何,而克朗肖的詩作卻有負於眾望,這不免使他有點惶惑不解。克朗肖的詩作從未出過集子,大多發表在雜誌上。後來菲利普磨了不少嘴皮子,他總算帶來了一圈紙頁,是從《黃皮書》、《星期六評論》以及其他一些雜誌上撕下來的,每頁上都刊登著他的一首詩。菲利普發現其中大多數詩作都使他聯想起亨萊或史文朋的作品,不由得嚇了一跳。克朗肖能把他人之作竄改成自己的詩章,倒也需要有一支生花妙筆呢。菲利普在勞森面前談到了自己對克朗肖的失望,誰知勞森卻把這些話隨隨便便地捅了出去,待到菲利普下回來到丁香園時,詩人圓滑地衝他一笑:
〃聽說你對我的詩作評價不高。〃
菲利普窘困難當。
〃沒的事,〃他回答說,〃我非常愛讀閣下的大作。〃
〃何必要顧及我的面子呢,〃他將自己的胖乎一揮,介面說,〃其實我自己也不怎麼過分看重自己的詩作。生活的價值在於它本身,而不在於如何描寫它。我的目標是要探索生活所提供的多方面經驗,從生活的瞬息中捕捉它所激發的感情漣漪。我把自己的寫作看成是一種幽雅的才藝,是用它來增添而不是減少現實生活的樂趣。至於後世如何評說…一讓他們見鬼去吧!〃
菲利普含笑不語,因為怎麼也瞞不過明眼人:眼前的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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