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集:給吳大郎寫上訴狀(第2/2 頁)
這樣吳大郎才會拿刀捅的她。”
孫嘉璐點點頭說:“嗯,崔律師說的對,你真不愧是當律師的。來、崔律師你跟我來,審理這個案子的童法官,雖然住院了,但是案卷在她的助理張媛媛那呢?我讓她給你影印一份給你。”
崔宏波說了句:“謝謝孫庭長”
孫嘉璐說了句:“不客氣。”然後崔宏波就跟著孫嘉璐,往樓上張媛媛辦公室走去。
孫嘉璐給張媛媛說:“你把童法官,審理的那個吳大郎,離婚案的案卷,給崔律師影印一份。”說完,孫嘉璐笑著對崔宏波說:“崔律師,你在這裡等一會,我還有事,就先回去了。”
崔宏波說了句:“謝謝孫庭長。”然後等了一會,把吳大郎,離婚案的卷宗,影印完拿著,對張媛媛說了句:“謝謝張助理。
崔宏偉回到自己的辦公室,然後仔細看了一遍卷宗。然後就在電腦上,把書寫上訴狀的模板開啟,開始寫道:
民事上訴狀
上訴人:原審原告,起訴人吳大郎,漢族、男。今年xx歲,家住:江城市高新區長江街,xx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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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律師:江城市宏波律師事務所。地址:江城市司法局辦公大樓四層421房間。聯絡電話:6485xxxx。
被上訴人:原神被告,閻芯,女、漢族、住址同上訴人。
事實及理由:
上訴人吳大郎,不服江城市(2017)江1179號,民事判決書,特提起上訴。
上訴人對原審判決,原告吳大郎,應給付原告,房產及家產,和銀行存款,均給被告一半不服。
其理由是:原告吳大郎的所有房產、家產、以及家庭存款,均是原告吳大郎,和被告閻芯結婚之前父母留下的,均與被告閻芯無關。
另外原吳大郎,和被告閻芯,是在2017年5月8日結婚,而原告吳大郎的房產和家產、及銀行存款,均是2017年3月31日之前,就有的,且自2017年5月8日,原告吳大郎,與被告閻芯結婚後,被告閻芯和其母親,以及其母親的姘頭,也就是被告閻芯的相好,一直吃住均在原告家只,且三人從來,沒有出外工作過一天。同時三人,在生意上也沒有幫助過,原告吳大郎。
因此原判決書,第二頁,第8行,要原告吳大郎,把所有房產、家產以及銀行存款,給付被告閻芯一半50是錯誤的,故上訴人請求江城市人民法院,能夠依法,對該案進行審理,依法撤銷原審判決書。
此致:
江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吳大郎
訴訟代理人:江城市宏波律師事務所
2018年3月5日
因為次日,是法定休息日週六,所以崔宏波決定,到了週一上午,崔宏波就帶著一位女律師,來到了江城市看守所,等曲良一到,他們三個人,就提審了吳大郎,
這時崔宏波,就吳大郎刺殺女法官一案,進行了正式提審。提審完了之後,崔宏偉就順手讓吳大郎,在崔宏偉寫好的那份,上訴狀上籤完名。並按上了手印。
要知道吳大郎的案情如何,且聽下集分解。
:()武敵討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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