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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部分(第3/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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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高質量的作品,這符合國家的長遠利益。三、對國家整個的經濟開放、文化交流有好處。不能給人造成一種印象:中國不注重著作權。所以,單純從經濟上考慮是不夠的。

吳階平: 透過這個法,非常高興,但人們又感到太晚了。沒有著作權保護,違反社會主義制度,使得分配不公的問題自由發展。人們頭腦中沒有法的觀念。醫學界不懂得如何簽訂合同依法辦事。作者之間常常是靠“君子協定”辦事。

李 瑛: 知識、知識分子要得到整個社會乃至全人類的尊重,這一點,我覺得在我們國家沒有得到落實。有了這樣一部法就保證知識的價值的實現,有利於充分體現按勞分配的社會主義分配原則,造成尊重知識、尊重創作的社會環境。

孟偉哉: 過去是吃大鍋飯,作品出來,是國家的,是黨的。對筆墨官司,法院有時也感到很頭痛。(扭頭朝一側的吳作人)象吳老的畫,被人造了假,賣了。

吳作人: 前不久有一位臺胞在琉璃廠花四萬元買了署我名的一張假畫。甚至在一些國際上有名望的拍賣行,它們刊印的拍賣圖錄中,也刊登了我的畫,差不多百分之八十是假的。著作權法明文禁止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對保護美術家的合法權益十分重要。

知識界的盛大節日(2)

尹瘦石: 中國有造假畫的傳統,明代就有造假畫的。北京有那麼一批人專門造假畫。

李谷一: 這部法的第52條講到臨摹問題,它是否也包括對“聲音”的臨摹?全國各地有許多模仿李谷一的聲音,成為“李谷二”而大賺其錢的。像天津的××,曾模仿得很象。國內有許多人模仿鄧麗君唱歌,使你難分真偽。

王立平: 現在音樂家權益受到侵犯的事很多,我們曾粗算了一下,每個人可立案打官司的有三、五十件。多少年來,我們是在沒有紅綠燈、沒有交通規則的情況下亂走人行橫道。著作權法的頒佈填補了一個空白。今天應當是個盛大的節日。

張 鍥: 這是作家們盼望已久的事,是一個里程碑,標誌著我國法制建設又大大地推進了一步。

楊紀珂: 現在的著作權糾紛案增加十分迅速,牽連到許多社會名流、知識分子。由於以前沒有著作權法,判決時舉不出具體的法律條文,有時越審越亂。現在有了這部法,就有了法律依據。

盧嘉錫: 近幾年,一出國,人家就說中國影印了不少外國書刊,這是不是“海盜版”?在國外,朋友們一提這個問題,我們就感覺到有一點理虧。’

劉森民: 我們的作品在國際市場上也得不到保護。我們出版的音樂、戲曲節目在香港、臺灣、泰國、新加坡被大量複製,翻得很濫。

張君秋: 去年我到美國去了半年多,那裡出售的京劇錄音帶是粗製濫造的劣質製品,既未經過我的許可,封面也不是我的照片,隨便找一個照片就貼上,放不了兩次帶子就斷,或纏上了。我們有了著作權法,就可以參加國際組織,使我們的版權在國際上得到保護。

謝鐵驪: 人大每次討論著作權法的會議我都參加了。在第十五次會議上我投了贊成票:電影工作者祝賀這部法的頒佈和實施。

江 平: 建國四十年,著作權法終於出臺。希望從頒佈法律到完善我國的著作權保護制度不要再用四十年。如果能只用十年,就該謝天謝地,阿彌陀佛。

……

在這個“盛大節日”裡,廣大知識分子奔走相告,彈冠相慶,在報刊上連篇累牘地發表慶祝文章。據有關部門的統計,著作權法頒佈前後報刊上發表的有關著作權問題的文章,是任何一項其它單項法律宣傳文章的數量所不及的。

有的同志這樣說,這樣大規模地宣傳著作權法,在世界上任何一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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