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 股東們,你們就是歌姬吧(第3/3 頁)
把我送進了醫院。哪怕是什麼都沒做的人,相比之下,他們也顯得可愛了。”
雷德壓低帽簷,步步踏入深夜中,他遊蕩在里斯本機械廠附近,派出小縫合怪進去搜查了股東會的成員名單。
結合上次踩點的結果,目前股東會的實際控股股東應該有五人,去掉薩姆監工暫時持有的,來自里斯本前廠長的股份,也就只剩下四人。
其中當時有一位是外來人員,不算股東,雷德便確認只有三位:
漢姆萊·馮·戈培林,五十來歲,這是個刻板傲慢的施曼茨佬,也是整個股東會最大的話事權人,控股高達38,雷德看了一眼他的簡介,發現他祖上還是個施曼茨的老貴族,因為戰爭原因帶著龐大數額的資金遷居到威克公國,在這裡從事各種機械廠的投資,也對銀行債券頗為了解。是個徹頭徹尾的資本家。全家有五口人,而且有專門的的律師,出行都有保鏢隨從。
霍普斯·查麥倫,三十八歲,威克公國人,沒什麼背景,靠著繼承了父親的11股份成為了控股股東,平日裡也不幹什麼正經的工作,當然,陪那些大體量的銀行家和貴族子弟一起打馬球、賽馬、打牌,也可以視作為這種新生代小資產階級的工作方式。和一家四口人住在一起。
普萊特·高佛,二十三歲,法利西亞共和國的移民,大學畢業,而且是個精明算計的會計,控股達到34,他是個野心勃勃的青年資本家,由於來自共和國,能說一口正統法利西亞口音而常常自得意滿,背地裡因為學歷和出身,一直瞧不起他們這些‘封建主的奴隸子民’。也是三個實權股東中,唯一一個未婚的青年人,不過還不錯,他和自己的姑媽住在一起。
三位股東的住址寫的一清二楚,雷德壓根不費任何力氣,就找了過去。
“聽說你們要錢不要道德,還說,要法律再也管不到你們頭上。好吧,就算那是個資本家的孩子,我覺得那也太過分了點,你要人家死又不想明著說,這算什麼呢?人與人之間為什麼就這麼複雜呢?乾脆一點派工賊幫殺了那孩子,我才好有理由把你們全給教會舉報了。”
雷德一聳肩:
“現在,我只希望明天的時候,你們的家人也這能做到‘法律管不到自己頭上’。”
:()永恆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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