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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部分(第2/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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霜》是傳記文體。它其中的一些內容應當視為公有財富,人們完全可以在其基礎上寫理論文章或創作文學作品。

作者與作者(7)

他坦率地承認,自己搞傳記文學多年,歷來都是將調查材料和報刊上已有的材料綜合起來進行編述。他說:“這是寫作的通行方法,沒有什麼不妥。‘天下文章一大抄’嘛!”

然而,如果這種“通行方法”成為固定手段,如果“天下文章一大抄”成為日常習慣,它就會瀰漫出一股懶墮的習氣,給投機取巧者以不勞而獲的環境,給從事創造性勞動的作者造成侵害,折損創造精靈飛揚的翅膀。

時下由抄襲引發的版權官司中,權延赤、閻濤及閻長林之間的“連環案”格外引人注目。

權延赤創作的《走下神壇的毛澤東》等多部關於毛澤東的紀實文學作品,給熱遍全國的“毛澤東熱”加了溫,也給作者自己帶來了聲譽。

同時,也正是由於這一系列作品引起的著作權官司,給他的聲譽蒙上了一層陰影。

糾紛是由河北作家閻濤挑起的。他在報紙上發表文章《權延赤是不是中國文壇的剽竊大王?》,遣責權延赤的作品抄襲了他先前出版的著作《東行漫記》。同時,他將有關權延赤的抄襲材料向版權機關和文藝界作了反映。

而且,據說抄襲的字數相當多,初步估計達三十二萬字。

閻濤為此要求賠償六萬元。

這可是一個爆炸性新聞。

權延赤對此當然是否認的。面對沸沸揚揚的社會輿論,他說:我使用的是史實資料。

中國作協權益保障委員會調解,無效。

北京市版權處調解,無效。

北京市崇文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一場公堂對簿必不可免。

據仔細對照過雙方作品的同志介紹說:雙方的作品中確有不少地方是雷同的。

權延赤的律師張赤軍說:就歷史事件和領袖人物言行的作品而言,雷同是難免的,因為歷史不能隨意粉飾修改。

站在閻濤一方的同志說:由於閻濤的作品發表在前,權延赤的作品難免抄襲之嫌。

律師張赤軍說:權延赤在創作過程中翻閱了大量作品和史料,並不一定是引用閻濤的。

閻濤說:權延赤抄襲的字數多達三十一萬字。

權延赤反駁說:你的《東行漫記》總共才二十萬字,抄襲字數怎麼會比你的書的總字數還多?

閻濤方面說:權延赤把《東行漫記》中有關歷史記錄中的一些筆誤也抄襲了。

權延赤方面說:那畢竟是史實的筆誤。在作品的思路、情節和語言這些別具匠心的創作上,才能判斷是否存在抄襲問題。

這場法庭論戰將是一場“證據仗”。

而雙方都認為自己手握著大量證據。

這時候,半路殺出個“程咬金”。這場官司又突然橫生枝蔓。已逝毛澤東衛士閻長林的家屬要求加入訴訟。她訴閻濤的《東行漫記》本身也是抄襲作品,抄襲了閻長林的《胸中自有雄兵百萬》。

指責別人抄襲的閻濤也被指責為抄襲者。

原告忽然間變成了被告。

被告又反戈一擊指責原告。

權延赤向自己的律師提出這樣的陳述:他作品中的部分史實直接取自於《胸中自有雄兵百萬》,引用時作了一定修改;而閻濤則是在稍作修飾下對《胸中自有雄兵百萬》的“照搬照抄”。他是在閻長林同意之後才使用其作品的部分內容,而閻濤沒有徵得閻長林同意。

閻濤則否認抄襲了閻長林的作品。

是非曲直尚待法庭作出公斷。廣大讀者則站在一旁,靜觀這場軒然大波。

普通的人們關心的並不是當事雙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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