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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手稿真實性的外部證據不那麼直接。首先是時間的確定。根據已知歷史記錄(僅憑華生對他們的冒險經歷的記述),能夠斷定福爾摩斯與華生1894年夏末到過明尼蘇達嗎?答案是絕對肯定的。
研究福爾摩斯生平的學者們都清楚,1891年春天,他和他的對手莫里亞蒂教授在瑞士的賴興巴赫瀑布進行過殊死搏鬥。華生在&ldo;最後一案&rdo;中對這件事的記述,最早刊登在1893年12月份的《海濱雜誌》上。當時,華生以為‐‐所有人都這樣認位‐‐福爾摩斯和莫里亞蒂都已葬身於陰沉沉的大瀑布中了。
然而,1894年春,華生與世人卻聽到了不同的訊息。就在那時,由於擔心莫里亞蒂親信的報復,福爾摩斯隱姓埋名達三年之久。後來,他抓獲了莫里亞蒂最兇惡的代理人之一莫蘭上校,勝利而歸。讀者會在&ldo;空屋&rdo;一文中找到這件事的記述。
從1894年到1901年,華生又記述了福爾摩斯偵破的十多個案件,於1905年收錄在《福爾摩斯歸來記》一書中。在記述這些冒險經歷時,華生並不總是註明年代,但在已註明的年代中,能夠找到的最早時間是1984年11月(&ldo;金邊夾鼻眼鏡&rdo;)。該文於事件發生將近十年之後才發表。在這部歷險記中,華生提到了福爾摩斯1894年經手的其它五個案件。奇怪的是,那五個案件均未公開發表過,儘管至少有一個,即涉及到林蔭道刺客赫利特的那個,據認為曾為福爾摩斯贏得了法國總統頒發的榮譽勛位勳章。
我相信,那五個案件是虛構的,是華生用以掩飾福爾摩斯1894年夏末秋初的真實活動的一種手段。《福爾摩斯與紅魔》的開篇第一章透露,在返回英國和抓獲莫蘭上校後,福爾摩斯一點都不忙。實際上,他因心情鬱悶白白消磨了幾個月的時光。只是在他應詹姆斯j希爾的請求於1894年8月來到明尼蘇達之後,才恢復了往日的熱情。既然手稿中明明白白地記載著福爾摩斯與華生是9月中旬回到倫敦的,這就和&ldo;金邊夾鼻眼鏡&rdo;上所註明的11月份沒有什麼衝突了。
簡而言之,《福爾摩斯與紅魔》所設定的時間框架與1894年春天到同年11月份之間福爾摩斯的活動是一致的。當然,儘管這一切並不能&ldo;證明&rdo;福爾摩斯與華生是在明尼蘇達,但要否定這一點,即便不是不可能,起碼也是困難的。
其它一些外部因素同樣能證明手稿的可信性,譬如錢的問題。手稿透露,福爾摩斯為明尼蘇達之行得到了一筆鉅款。毫無疑問,希爾是出得起這樣大的一筆佣金的,因為1894年他已是明尼蘇達最富有的人之一,並正在變為美國最大的富翁之一。(8)當時的福爾摩斯正急需要錢,這一點也許更為重要。
華生是維多利亞時代謹慎性格的典型代表,從來不大願意談經濟問題。只有一次他透露了福爾摩斯掙了多少錢‐‐他在&ldo;修道院公學&rdo;一文中提到,福爾摩斯從霍爾德內斯公爵那裡得到六千英磅(當時約摺合三萬美元)。但據此可以推斷,福爾摩斯收費常常是相當高的,這要視案件的重要性及委託人的富有程度而定;還可以推斷,鑑於福爾摩斯生來並不富有,這些收入乃是他的主要生活來源。事實上,在&ldo;修道院公學案件&rdo;後期,福爾摩斯甚至聲稱自己是&ldo;窮光蛋&rdo;。
無論怎麼說,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賴興巴赫瀑布嚴重地消耗了福爾摩斯的財力。眾所周知,1891到1894年間他到處旅行(曾經到過西藏和波斯),並依靠他的哥哥邁克羅夫特的資助生活。毫無疑問,回到英國後,他感到不得不報答他的哥哥以及所有在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