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章 來了一個懂法的?(第2/3 頁)
成事不足敗事有餘的傢伙永遠消失。
這種人只看重錢,根本不在乎在誰的手下做事。
只要有足夠的利益,或者真到了那種生死攸關的時候,不排除他們會把自己供出來。
可這樣做的風險太大,只要有一條漏網之魚,他都會很麻煩。
所以,他只能一直養著他們,他們在明面上幫他做事,他在後面操控!
這位副局長招呼了一聲,果然這些警察很痛快地就出去了。
原本時間就已經很晚了,他們也是到了該換班回去休息的時候,奈何在他們換班之前遇到了劉二狗這破事。
而警察局的規定是,哪怕有人在他們換班前一分鐘報案,他們也要把這件事處理一下完成才能下班。
而這時候突然出現的副局長就是他們的救星,讓他們早點擺脫了。
接下來,這位副局長有模有樣地審問了起來。
在錢到他口袋的那一刻,這就是一場沒有意義的審問。
說白了,就是做給那些報警的人看的。
舉個例子,像這種尾隨他人、對其圖謀不軌、未造成實際損傷的案件,已經可以直接判刑了,關個半年不是問題。
而要是你給某人塞了錢,原本要坐半年的刑罰,就直接變成了拘留。
要是你塞了足夠多的錢,做一做表面樣子,你前腳剛走,這些人後腳就可能直接被放了出來,一點事也沒有。
這些不影響他們仕途的案件,他們一般不會管,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罷了。
要是還能賺點外快,何樂而不為呢?
當然,這僅限於那些心術不正、內心骯髒的人,大部分警察還是很有正義感的。
經過了一番虛假的審問,最後這位副局長看向了夜熙和鬱欣,說道:
“基於他們這些人雖有滋事的嫌疑,但未對他人和社會造成損傷。”
“所以我們給予對他們半個月的拘留,兩位怎麼看?”
拘留半個月?
夜熙聽到了這句話想笑,懷疑這人tm到底懂不懂法?
“我有意見!”
夜熙雙手插兜站了起來,脫口而出道:
“根據《華夏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蓄意滋事未構成犯罪的,一般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可處500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可處1000元以下罰款。?”
“但,在他們蓄意滋事的過程中,攜帶大量鈍器及尖銳物體欲對當事人進行報復。”
“這已經不是簡單的蓄意滋事,而是蓄意謀殺,已經觸犯了刑法範疇!”
?“而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蓄意謀殺罪的處罰包括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就算情節最輕的,也要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夜熙說的那是朗朗上口,一點都不帶停頓的,比高中背課文的時候都簡單。
“而這位所謂的副局長,竟然只判了蓄意滋事的罪名,我想知道你懂不懂法?”
“依據《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的規定,國家公職人員犯包庇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徇私枉法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些罪名加起來,我想知道這位副局長要被判幾年。”
“而你的那些錢還有沒有福氣花呢?”
在這位副局長與劉二狗的審問環節中,夜熙早就看出了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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