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不情不願(第1/3 頁)
當克雷頓到了治安署,便看到一個熟悉的身影在櫃檯前填表。
瘦高的身材,稻草一樣的亂髮。
是布魯諾。
克雷頓沒聽說過偵探和治安官之間會有合作,
布魯諾填完表,轉身正看到他。
“我得說個壞訊息,你要的彙報可能要晚點了,負責你委託的助手桑德斯昨天被人舉報違反《城市治安條例》,現在還被關著。”
“他怎麼了?”克雷頓問。
“不知道是誰認出他是個偵探,舉報他非法持槍。我已經盡力了,但他至少還要再被關三天。”
布魯諾說這話沒有多氣惱,被人舉報對於他們這個行業來說是司空見慣的事。
《城市治安條例》規定人們在城市之內嚴禁持槍,除非擁有持槍證。
但還是有大量槍支從鄉鎮地區流入城市,落到無許可的人手中。
需要槍的人不會因為一紙條例而失去需求,而治安官的數量也不足以維護這樣大的一個城市。
偵探這個行業更是非法持槍人員的聚集地。
有名氣的偵探事務所當然能辦下持槍證,但是布魯諾這樣的小事務所才是行業的大多數,他們經常面對危險人物,如果沒有武器保護自己,便有失去性命之虞。
同時,能搞到槍的偵探才容易被僱主信任,因為他們證明了自己的能力——包含違法的部分。
“為什麼不直接交罰金出來?”
“罰金要5鎊,交完罰金他這幾天就白乾了,還倒欠2鎊。”
克雷頓插在大衣口袋裡的手摸了摸治安官的銀星徽章,決定做出一些力所能及的幫助:
“我看看能不能把他快點放出來。”
雖然聖阿爾文教區的治安署大樓還沒有辦下來,但他的名字已經在治安官名冊上留下了,或許有這樣的權力。
他今天的主要目的就是來總治安署領取一把普通點的武器,家裡剩下的那把槍太長太醒目,而且具備特殊的標籤容易暴露他的經歷,不適合帶出來。
布魯諾很快走了,一到冬天,偵探行業就開始熱鬧起來。
克雷頓把銀星徽章放在櫃檯上證明自己的身份。
“您終於決定成為治安官了,貝略先生,很高興能和你一起共事。”
熟悉的招待員比以往都要熱情,而他對每個治安官都那麼熱情。
成了治安官,他們就是自己人——至少他是這麼認為的。
“您是在聖莫雷德教區註冊的嗎?因為我這兩天沒看到您來,還以為您忘了託付給我的事兒.......”
他絮絮叨叨的,克雷頓不得不尷尬地制止他:“我不會忘的,所以她決定什麼時候見我?”
他們說的是關於克雷頓要和自己殺的第一個人的遺屬見面這件事。
“週四下午,說不準時間,她的工作沒那麼精確。”
克雷頓垂下頭,在皮夾裡抽出一張十先令的鈔票:“多謝,就當我請你吃了頓飯。”
殺人是一件很輕鬆的事,處理後續才讓人緊張。
“您沒事吧?”
“沒事。”
“那我就放心了。”接待員接過鈔票:“那是一場誤會,您別把它放到心底去。要我說,害了瘋病的人確實不該到處走,他們既容易傷害別人,也容易被人傷害。要是把他們全放出來,我們的治安官就不用忙別的事了。”
他說得很好,但克雷頓不喜歡聽這話。
為了不揭露出怪物們的存在,他才說這位死者是個瘋子,不然沒法解釋死者出現在自己家又被自己殺死這件事。
雖然死者的死亡該歸咎於聖盃會,但因此背上汙名卻是中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