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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對應治療方法,依據其治療方法,能夠存活多久。
“首先,關於第一點,被上訴人自始至終主張,曾懷疑肺部轉移灶,第一外科副教授金井達夫,講師佃友博也都作證肯定。然而,依據原第一外科病房護理長冢口君子(龜山君子)、原第一內科副教授裡見修二,第一外科助手柳原弘等人的證詞,以及昭和三十九年5月30日第一外科醫局抄讀會記錄負責人江川達郎的證詞,清楚顯示當時財前被告不僅從未注意到肺部轉移,甚至從未質疑過。
“癌症治療中,轉移癌不同於早期癌,幾乎是無法根治,因此必須在治療之初,就擬定如何延長生命的治療計劃。本案中,裡見、柳原兩位醫生高度懷疑胸部轉移灶,並曾提醒注意,無論財前被上訴人如何判斷病情,或是忙於出發前往參加國際外科學會,都必須考慮到萬一的情況,做好萬全的處置。關於這一點,被上訴人財前卻完全沒有注意,身為一位癌症專家醫師,恐遭人譏為名不副實,判斷過於草率。”
法官嚴正譴責財前過度自信,且又投入於歐洲行的準備、完全沒有考慮到轉移的可能性。
佐佐木方面的第一項主張——如果進行斷層攝影或支氣管造影等檢查,就得以在手術前確認轉移灶的主張,遭到駁回。
上訴人主張假設手術前無法發現轉移灶,只需進行手術後的病理檢查就能發現,但也因為檢驗天數的緣由,遭到駁回。旁聽者都豎耳傾聽,以便獲知財前的過失究竟在哪點遭到認定了。
“
對於手術後一週發生呼吸困難時的處置,審判長鄭重判定財前有過失。
“
審判長的判決書還未宣讀完畢,旁聽席上部分醫生就開始怒罵,財前也憤怒得全身顫抖。
審判長彷彿雕像一般,絲毫不動聲色,只等旁聽席安靜下來,再繼續宣讀。
“根據以上各點,本庭認定死者佐佐木庸平本來得以存活至少6個月。考量在此期間的收入等損失,這些利益損失合計126萬元;此外,對於上訴人佐佐木良江等遺族的慰問金,考量佐佐木庸平死後佐佐木商店倒閉等悲慘狀況,金額應達149萬元,以上為判決書主文。
“附帶說明,以一般的醫學常識認定,本案件為極為罕見的病例,所以財前被告的誤診,在第一審時判決為不可抗力之因素,這是適當的判決。但是手術後一週,發生呼吸困難與發熱等症狀時,如果能夠針對患者與主治醫師的要求,拍攝X光片,很容易發現癌性肋膜炎。本庭重視這點,推翻了第一審判決。雖然有人會認為,現今尚未了解該癌症的真相,就追究被上訴人的過失,或者對於醫生要求過度嚴苛的注意義務會形成醫學治療上的阻礙,但是站在尊重生命的立場,人們將健康與生命交付醫生,醫生應該在可能的醫學範圍中,尋求所有的方法與努力,本庭相信這些努力絕非毫無任何意義。更甚的是,考慮到被上訴人為身兼診療、研究、教育指導等三責的國立大學醫學部教授,本庭更相信必須以更高規格的道德標準來追究其責任。這是本庭做出以上判決的理由。”
遲來的公正(2)
嚴峻卻合乎情理的判決。第一審時,從純醫學理論上,認定財前的誤診為不可抗力,但經由最基本的醫生道德考量,終於讓佐佐木庸平的遺族獲得勝訴。
“起立!”法警命令全體起立。
審判長的身影消失在正面大門後,財前茫然地佇立著;佐佐木良江欣喜若狂,飛奔到關口律師身旁。
“律師,謝謝您!我們獲勝了!終於獲勝了!先夫終於能夠瞑目了……”
“教授,您對今天的判決有什麼看法呢?”記者們七嘴八舌地問著。
財前睥睨著這群記者:“遺憾至極啊!最近,醫療過失常引起社會矚目,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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