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隨手一戳就往外爆猛料的好騙阿爾(第3/3 頁)
,我不是那位可以上天入地的公安先生呢!”
他取下墨鏡,低頭湊近給小朋友看。
“喏,我的眼睛是棕色哦?”
“真的誒,那位公安先生眼睛是紫色的。”
孩子抱著布偶坐了回去,重新恢復社交距離,語氣稍顯失落。
“雖然我們不是同一個人,但都是正義的夥伴嘛!”牙琉檢事笑容燦爛,還不錯,這孩子的情緒比較穩定,確認證詞應該不會太難,“能救出受害者多虧了小天使的線索!不過想給犯人定罪還需要我們的小天使繼續幫忙呢,我們一起加油,把壞人關進監獄好不好?”
“好,我也是正義的夥伴。”
小孩語氣平平,表情沒有任何波動,牙琉敏銳,能感受到對方其實相當配合。然而成步堂垂眸陷入沉思,他沒有阿爾那麼好忽悠。
照理說警方在犯人房間發現了被擄走的受害者,受害人也還活著,這是板上釘釘的鐵證,只要那位小姐出庭作證,一個有罪判決是任誰辯護都逃不了的,這就顯得牙琉檢事把希望寄託在阿爾身上的態度很奇怪。小孩子的證詞從來是律檢雙方的下下之選,因為他們往往搞不懂、說不清自己到底遭遇了什麼,可信度極低,除非……
男人抬起眼皮。
所以我討厭成步堂,牙琉檢事眼神閃爍,就是那個該死的“除非”。
一百年前,日本引進了風靡全球的審判制度,“序審法庭”。從此,地方裁判所必須在立案三天內完成對刑事案件的審理工作,確認被告是否有罪;至於罪名的核定、量刑,需移交至高等司法機構即高階裁判所進行審理後確定。序審制度的確解決了法庭辦事拖沓的毛病,警察徹底淪為檢察官的附屬,代價卻是無數的冤假錯案。雪上加霜,因為某兩件性質極其惡劣的案子,如今正是“法律的黑暗時代”,想贏就必須提前假定對手絕對會使用陰謀詭計,以便做出相應的針對,長此以往,相關人員多以不擇手段獲勝為最高準繩,案件真相反而成為少有人關心的東西。
牙琉檢事是難得的清流,可是連他也無法免俗,不得不預先假設被告律師是個會用下作手段幫人脫罪的傢伙。受害者昨晚十點三十五還跟姐姐正常通話,疑犯十點五十被一個電話叫回公司倉庫處理天花板漏水的問題,今天早上剛回公寓就接受了記者採訪。或許是過於自信受害者不會掙脫繩索,又或者堅信犯罪痕跡自己已經全部清除乾淨,對方一直在鏡頭前喋喋不休,直到警察將其逮捕。
嫌犯沒有時間對受害者進一步施害,這當然是不幸中的萬幸,然而福禍相依,嫌犯被捕後堅稱自己不知道受害者為何在自己的房間,狡辯是真正的犯人見勢不妙栽贓嫁禍自己。
這當然是藉口,卻讓案件陷入了尷尬的境地,因為前天嫌犯真的去樓下保安室報備過房門鑰匙的丟失,存在外人利用鑰匙潛入嫌犯房間的可能性。至於最關鍵的人證,那位受害者小姐,她先是猝不及防在以為絕對安全的家中遭人偷襲毒打,後被捆綁塞進黑漆漆的狹小衣櫃關了一夜,救出來時精神完全崩潰了,根本無法與人對話,親姐姐靠近都會尖叫痛哭。醫生給她開了精神類藥物,可誰也無法保證三天內她一定能恢復正常,給出被法庭認可有效的證詞。再說,不到萬不得已,牙琉檢事也不想逼受害人站上法庭,在罪犯與無數人的審視下公開回憶噩夢的每一個細節。
牙琉響也微微收斂笑意,開庭最多拖到大後天……根據一罪不二審的原則,要是這次讓嫌犯跑了,之後就再也無法用這項罪名起訴他;這孩子的證詞註定成為證據鏈中最重要的一環,證人身份特殊,按照規定不能出庭作證,今天,今天一定要得到沒有破綻的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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