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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恨恨回國,在本市一間非訴律所找了工作,乖乖做內地資本市場的螺絲釘。
老闆在祖國大江南北跑工地做盡調寫法律文書,給合夥人打工,做了三年,但內心的創業火種始終未熄滅。一天,他的法律意見書腳註行間距忘了調,又倒黴碰上合夥人同老婆吵架,合夥人情緒失控,抓了兩百多頁的檔案,就往他臉上砸。老闆倍感恥辱,第二天便辭職,梅開二度創業——這一次回歸老本行,開律所做訴訟業務。
當然這些都是老闆喝醉後透露。我主要是想強調,老闆無家世,無學歷,能力麼也馬馬虎虎,總之不似上海灘那些紅圈所大律師能夠呼風喚雨。他租不起陸家嘴的豪華寫字樓,就跑來浦西,租了個據說是誰誰誰住過的老洋樓。見甲方時,便舔著臉去借富二代朋友的保時捷,回律所仍是搭地鐵。
「幹這行,行頭很重要啊。」
給外人看的行頭光鮮亮麗,說明裡子不怎麼光鮮亮麗。當時律所加上我,正式員工一共四個人,只有老闆有律師執照,其他都在實習期。這樣寒磣的配置,令錢多事少的案子,都同我們絕緣,老闆只能找些大律師不屑做,客戶事又多的案子。
當然,我不是嫌棄老闆,只是想說明,同知遇的璀璨教育背景比起來,我們律所的過去、現在以及未來,都著實磕磣了點。
當我將知遇的簡歷遞給老闆時,他彷彿刮彩票中大獎,喜得在原地轉圈。老闆厭煩了整日裡跟精明的小市民攪合,離婚、出軌、賣房子,攪得他頭疼。他想同大公司攀上關係,而我們所的員工,除了老闆,都是剛進社會的女大學生,買不起超過四位數的套裝跟鞋子,面孔又透著傻氣,若是帶出去跟大公司法律總監同桌吃飯,著實拿不出手。當然,體面矜貴的律師,老闆也付不起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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