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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故鄉就是經歷
英年早逝的美國作家託馬斯&iddot;沃爾夫堅決地說: 一切嚴肅的作品說到底必然都是自傳性質的,而且一個人如果想要創造出任何一件具有真實價值的東西,他便必須使用他自己生活中的素材和經歷。 (託馬斯&iddot;沃爾夫講演錄《一部小說的故事》)他的話雖然過分絕對化,但確有他的道理。任何一個作家‐‐真正的作家‐‐都必然地要利用自己的親身經歷來編織故事,而情感的經歷比身體的經歷更為重要。作家在利用自己的親身經歷時,總是想把自己隱藏起來,總是要將那經歷改頭換面,但明眼的批評家也總是能揪住狐狸的尾巴。
託馬斯&iddot;沃爾夫在他的傑作《天使望故鄉》裡幾乎是原封不動地搬用了他故鄉的材料,以致小說發表後,激起了鄉親們的憤怒,使他幾年不敢回故鄉。託馬斯&iddot;沃爾夫是一個極端的例子。諸如因使用了某些親歷材料而引起官司的,也屢見不鮮。如巴爾加斯&iddot;略薩的《胡利婭姨媽與作家》就因過分 忠於 事實而引起胡利婭的憤怒,自己也寫了一本《作家與胡利婭姨媽》來澄清事實。
所謂 經歷 ,大致是指一個人在某段時間內、在某個環境裡幹了一件什麼事,並與某些人發生了這樣那樣的、直接或間接的關係。一般來說,作家很少原封不動地使用這些經歷,除非這經曆本身就已經比較完整。
在這個問題上,故鄉與寫作的關係並不特別重要,因為有許多作家在逃離故鄉後,也許經歷了驚心動魄的事。但對我個人而言,離開故鄉後的經歷平淡無奇,所以,就特別看重故鄉的經歷。
我的小說中,直接利用了故鄉經歷的,是短篇小說《枯河》和中篇小說《透明的紅蘿蔔。
文革 期間,我十二歲那年秋天,在一個橋樑工地上當小工,起初砸石子,後來給鐵匠拉風。在一個陽光明媚的中午,鐵匠們和石匠們躺在橋洞裡休息,因為腹中飢餓難挨,我溜到生產隊的蘿蔔地裡,拔了一個紅蘿蔔,正要吃時,被一個貧下中農抓住。他揍了我一頓,拖著我往橋樑工地上。我賴著不走,他就十分機智地把我腳上那雙半新的鞋子剝走,送到工地領導那。捱到天黑,因為怕丟了鞋子回家捱揍,只好去找領導要。領導是個猿猴模樣的人,他集合起隊伍,讓我向毛主席請。隊伍聚在橋洞前,二百多人站著,黑壓壓一。太陽正在落山,半邊天都燒紅了,像夢境一。領導把毛主席像掛起來,讓我請。
我哭著,跪在毛主席像前結結巴巴地說: 毛主席……我偷了一個紅蘿蔔……犯了罪……罪該萬死……
民工們都低著頭,不說。
張領導說: 認識還比較深刻,饒了你。
張領導把鞋子還了。
我忐忑不安地往家。回家後就捱了一場毒。出現在《枯河》中的這段文字,幾乎是當時情景的再現:
哥哥把他扔到院子裡,對準他的屁股用力踢了一腳,喊道: 起來,你專門給家裡闖禍!他躺在地上不肯動,哥哥很有力地連續踢著他的屁股,說:&l;滾起來,你作了孽還有功啦是不?&r;
他奇蹟般站起來(在小說中,他此時已被村支部書記打了半死),一步步倒退到牆角上去,站定後,驚恐地看著瘦長的哥。
哥哥憤怒地對母親說: 砸死他算了,留著也是個禍。本來今年我還有希望去當個兵,這下全完。
他悲哀地看著母。母親從來沒有打過。母親流著眼淚走過。他委屈地叫了一聲。
……母親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