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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裹灰塵,日積月累,致作此狀,曳地作聲。笑數月來祈禱紛紜,空見鬼也。”
鱉精
吳縣孫香泉女,適同縣某生。女偶食鱉得怪疾:喜則明妝豔服,笑舞百出;怒則拋盆擲碗,詬詈不情。或二三日不食,或一食可兼數人之膳,日漸尫羸。
女為祖母所鍾愛,因迎歸養病,禳禱醫藥無驗。數日後,病輒一止,止時即如平時。家人問病狀,女雲:“初見一皂巾綠袍人向予臉噓氣,即身不自主。其一切語言舉動,皆綠袍人所為。”問:“食兼數人何也?”曰:“非我食也。一紺衣人暨兩皂衣人向綠衣人索食,借予飲啖以饗之。綠衣人臨去,必伸長其頸,舌三舐,足三踴,不知何故。”
時香泉客河南畢中丞幕中,家遣急足,以女病告之。孫即束裝歸,攜女避元妙觀蓑衣真人殿中。祟如故。孫思載女遠出,或可避之,賃船欲往揚州。無錫顧晴沙觀察與孫友善,聞其事,邀至家中,怪亦隨往。觀察肅容莊論,冀以正理壓服之。女掩耳曰:“腐氣迂儒之談,勿汙吾耳!”因口吐白金一小錠、細珠數粒示觀察雲:“此綠袍人聘我禮也,約月望來娶。”孫恐女為怪祟死,急偕女解維遄發。
將抵鎮江,女忽雲:“彼若往揚州,我輩畏江神奇老爺,不能渡江,奈何?”徐雲:“我有計矣,不必待望日,即於此時娶之可也。”女旋即偃臥呼號,腹痛欲絕。孫恐女即死,許其返棹旋里,女腹痛頓止。至望日,家人惶懼,恐女有不測,而女故無恙。
孫因札致畢中丞,為代請龍虎山張真人除怪。真人得書,遣鄒法官至。設壇作法三晝夜而女病痊。孫問:“是何怪?”法官雲:“綠袍者鱉,紺衣者蝦,皂衣者龜,窟在石湖湖心亭下。因汝婿家殺其子孫太多,故率其類來報仇。適遣六丁盡已拘去,汝女無患矣。”予按江神名奇相,見《博物志》。
雷異
金壇瓜渚有某者,其子幼時與某姓為婚。未幾某卒,妻矢志撫孤,屢遭饑饉。子既長,不能行娶禮,遂囑媒氏辭婚,令別擇婿。某夫婦詢之女,女志堅不奪,媒覆命,母子計無所出。
居久之,母呼其子曰:“吾十數年來,飢寒交迫,不萌他念者,望汝成立室家,為爾父延一線也。今煢煢相守,雖百年何濟。餘昨已議改醮某姓,得金若干為汝娶婦,若干償宿逋。今金俱在床頭,汝可視之。”子噤不能出一語。母泣曰:“速詣媒氏言之,餘坐待汝夫婦成禮然後去。”子泣不應,母促之再三,乃往。時鄰左博場有群匪竊聽,乘某子夜出,穴壁偷金去。母晨起失金,遂自縊。
越宿,子偕媒來,啟戶不見其母,怪之,使媒坐客舍而己入內,見母已死,痛極亦縊。媒怪其久不出,呼之無應者,窺其寢,母子俱懸樑死,駭極而號。鄰眾畢集,鹹不解其故。媒因奔告女之父母,女聞之亦縊。時方隆冬,天忽陰晦,雷電交作,震死博徒七人,某子某女俱索斷而蘇,惟某母救亦不醒。
一時聞其事者相與嘆曰:“貞烈節孝,三事萃於一門,而一時俱死非其命,若無人為之伸理,雷為之伸者,斯亦奇矣!至於蘇男女二人,使之完娶,而節母則聽其悠悠不返,所以曲全之者又如此,誰謂雷無知耶?”
紀曹孝廉夢
孝廉曹君履青,弱冠時,冬月染疾,困臥五六日。一日,夢在治西橫街,有在後呼其姓名者,回睨,不相識,叩之,則曰:“奉府君召。”問:“何事幹涉?”曰:“往自知耳。”適族伯用章至,向公人緩頰雲:“我同侄往何如?”公人頷之。曹於路問公人云:“近聞城隍非楊公,誰為攝篆?”曰:“東漢袁公也。”遂別去。用章攜履青同行,步履迅疾,街衢月色甚皎,但覺陰氣中人,兩旁屋宇門戶俱掩,門楣上各樹楮錠一二串,數里中所見無異。
俄達一曠野,遙望高垣如城,正南有雙扉。用章叩之,內有人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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