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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新臺幣,等於億,外加利息,當時你已經同意處理。我念當時我們的對話,李敖問,有沒有進行,如何要,這也是機密嗎?薛局長石民答,這不是機密,我們在要,依法律程式進行。我必須請問局長,據我所掌握的情報,到今天為止,你們的律師都沒有出來,太慢了。
主席:請“國安局”薛局長答覆。
薛局長石民:主席、各位委員。跟大師報告,您上次問過我之後,我們又再次跟“臺綜院”談,的確,這個進度是很難推的。
李委員敖:對不起,局長,我打斷你的話。一個女的被一個男的強姦,現在不是要問這個強姦犯,你有什麼意見,你要怎麼處理。你問“臺綜院”幹什麼,他是A你們安全域性790萬美金的人,你現在去要回來。告訴你怎麼要,我都替你做好了。
刑事部分,從《貪汙治罪條例》告李登輝:依《貪汙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款,侵佔公有財物罪;第二款,藉勢強佔財物罪;第六條第四款,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利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之圖利罪,你們“國安局”的790萬美金,不是做研究報告,是幫“臺綜院”、幫李登輝買了房地產,這是李登輝典型的貪汙。所以請你依刑事去告,如果你們不告,3天以內,我請律師寫好狀子送給你們,請你們遞狀子。
另外,民事部分,你們要申請假扣押“臺綜院”,我剛算過,它一共侵佔了億元,利息不算,假扣押需要億元,請問你們局裡能不能籌到這筆錢?
薛局長石民:籌不到。
李委員敖:我願意公開募捐,送給你們,你接不接受?
薛局長石民:報告委員,因為我們已經找了“臺綜院”,近期之內會跟我們核對財產列表,研究報告的部分已經沒有辦法追,只有不動產的部分我們要清點,哪些是動產,哪些是不動產,因為這件案子已經在審理中,所以我們不能作任何評論。
李委員敖:對不起,局長,我沒有要你評論,我要你採取法律行動,刑事由“安全域性”出面告李登輝貪汙。
薛局長石民:他已經在審理中。
李委員敖:沒有,我的意思是由“安全域性”出面,當時的案件是由“調查局”追查到“安全域性”,那是“調查局”的事情。今天被害人是“安全域性”,當然要由“安全域性”出面告李登輝,並做民事上的追索,若在這之前,“臺綜院”把財產變賣處理怎麼辦,所以要假扣押,需要億元,我願意替你募捐,若你不接受募捐,這個月(4月)12號,我會在“院會”質詢謝院長,請他動用第二預備金給你們,如果第二預備金撥過來,你們要不要假扣押,yes or no,假扣押李登輝侵佔我們的億元,要或不要?
薛局長石民:報告大師,我們回去和律師研究以後再決定。
李委員敖:下次我們還是要見面的,你不要研究這麼久。
薛局長石民:我們也要找律師,我不能在這裡跟你說要或不要。
李委員敖:因為你說得很清楚,你說,這不是機密,我們在要,依法律程式進行。可是你沒有依法律程式進行。
薛局長石民:不是,因為案件在審理中。
李委員敖:什麼在審理中,3天以內,我把整理好的狀子送給你,很簡易,假扣押,先用保全程式,保全好,案子不動,然後再打官司,你不可以躲避。同樣的,告他貪汙,我寫得很清楚,根據證據,你請前兩任的局長出面,是李登輝下條子把錢給他自己的。所以我為了要表達你的依法律程式進行,我今天就跟你談法律,非常具體的法律和方法。
薛局長石民:我要跟我們的律師研究,看怎麼樣來處理。
李委員敖:你們的律師還沒找到,你們的律師也是機密嗎?臺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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