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講】(第1/8 頁)
請大家開啟講義第六十三頁,寅二、破斥。
我們修學首楞嚴王三昧有兩個重點:第一個就是在根本上的安住,第二個是在枝末上的對治。我們先講根本上的安住。就是說菩薩應該要生起菩提心,菩薩應該依止菩提心來廣修善法。但是當我們在修學善法的時候,到底我們的標準在哪裡?我們不能夠像凡夫一昧的著有,也不能像二乘的偏空。所以我們行菩薩道,要建立一種中道的思想來調整自己,隨時要調整自己的佈施的行為、持戒的行為、忍辱的行為。這就是我們應該把所有的善法安住在一種中道的觀念當中。
那麼這個中道的觀念到底是什麼呢?蕅益大師把十番顯見作一個總結:其實十番顯見就是告訴一個菩薩要保持不變性跟隨緣性,有所不變、有所隨緣,有所堅持、有所讓步,最後是以不變應萬變。
其實你就是在學這個道理。你在行菩薩道的時候,云何應住?你應該以什麼樣的理性來安住?你應該以什麼樣的理性來隨時修正自己,才能夠很快速地成就如來密因,才能夠很快速地成就諸菩薩的首楞嚴——這種堅固不退的功德?我們就是要從這個地方去學這個道理,明白道理,以道理來自我修正。
那麼前面佛陀是破除和合,這以下是破斥“非和合”。當中有兩段:第一段是破非和,第二個破非合。在破非和當中,前面第一段“舉法標列”已經說過了:假設是完全不和合,那麼到底是不跟光明相和合,還是不跟黑暗相、通達相、阻塞相和合?提出四種相狀。
我們看下一段“審其畔處”。我們看經文:
若非明和,則見與明,必有邊畔。汝且諦觀,何處是明?何處是見?在見在明,自何為畔?
好,我們先看,當我們這一念心去攀緣一種光明相的時候,這一念心跟光明相的相互關係假設是完全不加以參和、是完全分離的,所謂“若非明和”,說這一念明瞭的見分去接觸光明相的時候絕對跟它是分離的,兩個是互不相干的,那麼“則見與明,必有邊畔”。兩個東西完全不相干,這個能見的見分跟所見的光明相應該有一個很明確的界限:從這個地方之前是光明相,從這個地方之後是見分。因為兩個都沒有接觸,都沒有參和,那應該有一個很明確的界限。那麼,你阿難尊者應該從這個地方去好好地仔細觀察,“何處是明?何處是見?”你說什麼地方是光明的界限,什麼地方是見分的界限?因為兩個完全沒有參雜,應該有界限,那麼界限到底在哪裡?“在見在明,自何為畔?”前面是說明光明的界限跟見分的界限,這個地方進一步說明,見分跟光明相以什麼當作一個界標呢?它們中間有沒有一個界限可得呢?就提出這個問題。
以下佛陀就正式破斥了。
阿難!若明際中必無見者,則不相及,自不知其明相所在,畔云何成?
我們這一念明瞭的心去接觸光明相的時候,假設兩個完全是分離的、是沒有接觸的,那麼在光明的範圍當中就找不到能見的見分。因為這兩個不互相參和,光明相里面沒有能見的見分,見分當中也沒有光明相。那麼這樣就有問題了,這兩者就不相及了。見分跟光明相兩個不互相接觸,光明是光明,見分是見分。這樣我們自然就看不到光明的相狀,因為兩個沒有接觸,你連光明相都看不到,“畔云何成”呢?你連光明相都看不到,更何況兩者交接的邊際在哪裡,你怎麼見得到呢?你說你這一念心見到光明相,兩個都完全不加結合,是彼此分離的,那你怎麼看得到光明相呢?所以這個不合道理。
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復如是。
黑暗相、通達相乃至於種種的阻塞相的道理,也是這樣的。
我們在學唯識學的時候,有兩個觀念,說是境由心生、心隨境轉。外境是怎麼來的?你為什麼今天會看到什麼人、遇到什麼事情?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