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部分(第2/5 頁)
“天為雷電”的“為”,作產生講。
(11)通:貫通,溝通。這裡作理解講。
【譯文】
社會上一般人的說法,也有緣故。因為短書上說:“龍如果連一尺小樹那樣的憑藉都沒有,就不能昇天。”又說“昇天”,又言“小樹”,所以認為龍是從樹木中昇天的。那些寫短書的人,是社會上普通的人。看見雷和電發生的時候,龍跟隨著騰起,當雷電擊斷樹木的時候,龍正好跟雷電一齊在樹木的旁邊,雷電消失,龍隨著就向上飛昇,因此說是從樹木中昇天的。實際上雲與龍同類,能夠用氣相互感召,所以《易經·乾卦》說:“雲跟著龍,風跟著虎。”傳書上又說:“老虎咆哮,山谷中會颳起大風;龍飛騰,天空中會出現彩雲。”龍與雲互相招致,虎跟風相互引致,所以董仲舒的雲祭辦法,是設一條土龍以此來感召雲雨。那炎熱的夏天太陽主事,雲雨來干擾。太陽是火,雲雨是水。水火互相沖擊而發出的響聲就是雷。龍聽見雷聲就騰起,一騰起雲就來,雲到龍就乘坐它昇天。雲雨感召龍,龍也就駕起雲昇天。升到天和雲的最高處,雲消失又降下來。人看見龍乘雲就說是“昇天”,看見天產生雷電就認為是“天來取龍”。世上的儒者讀《易經》,看見傳書上說的,都知道龍是雲之類,但由於他們拘泥於庸人的議論,不能正確理解那說法;又看見短書能作證,因此就認為是“天來取龍。”
【原文】
22·11天不取龍,龍不升天。當■丘欣之殺兩蛟也(1),手把其尾,拽而出之至淵之外,雷電擊之。蛟則龍之類也。蛟龍見而云雨至,雲雨至則雷電擊。如以天實取龍,龍為天用,何以死蛟為取之?且魚在水中,亦隨雲雨蜚(2),而乘雲雨非昇天也。龍,魚之類也,其乘雷電,猶魚之飛也。魚隨雲雨不謂之神,龍乘雷電獨謂之神,世俗之言,失其實也。物在世間,各有所乘。水蛇乘霧(3),龍乘雲,鳥乘風。見龍乘雲,獨謂之神,失龍之實,誣龍之能也。
【註釋】
(1)■丘訢:即菑丘訢。
(2)蜚:同“飛”。這裡是跳出水面的意思。
(3)水:疑衍文。“蛇乘霧,龍乘雲,鳥乘風”,文例相同,可證。
【譯文】
其實天不會來取龍,龍也不會升天。當年菑丘訢殺兩條蛟的時候,是用手抓住它的尾巴,拖出來到深潭的外面,讓雷電擊殺它。蛟就是龍之類。蛟跟龍一出現雲雨就來了,雲雨一來那麼雷電就擊殺它。如果以為天確實來取龍,龍為天使用,那麼天為什麼要取死蛟呢?而且魚在水中,也隨著雲雨跳出水面,但乘雲雨卻不能昇天。龍跟魚一類,龍駕雷電,就同魚隨雲雨跳出水面一樣。魚隨著雲雨跳出水面不認為是神物,而龍駕雷電卻偏偏認為是神物,可見社會上的說法,不真實。動物在世界上,各有各自乘坐的東西。蛇駕霧,龍乘雲,鳥御風。看見龍乘雲,就認為它是神物,這不符合龍的實情,而是在捏造龍的本領。
【原文】
22·12然則龍之所以為神者,以能屈伸其體,存亡其形(1)。屈伸其體,存亡其形,未足以為神也。豫讓吞炭,漆身為厲(2),人不識其形。子貢滅須為婦人(3),不知其狀。龍變體自匿,人亦不能覺,變化藏匿者巧也。物性亦有自然。狌狌知往(4),乾鵲知來(5),鸚鵡能言,三怪比龍(6),性變化也。如以巧為神,豫讓、子貢神也。孔子曰:“遊者可為網(7),飛者可為矰(8)。至於龍也,吾不知其乘風雲上升。今日見老子,其猶龍乎(9)!”夫龍乘雲而上,雲消而下。物類可察,上下可知,而云孔子不知。以孔子之聖,尚不知龍,況俗人智淺,好奇之性,無實可之心(10),謂之龍神而昇天,不足怪也。
【註釋】
(1)存:存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