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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應該哈哈地笑。人有歡喜有憤怒,所以說天也應該有歡喜有憤怒。推究人的情況來說明天,可見對天的知識是以人為基礎的。如果人不會發怒,那麼也沒有根據認為天會發怒。既然根據人來說明天,就應該全部把人的特徵用上。人生來發怒就要怒吼,歡喜就要唱歌歡笑。經常聽見天發怒,很少聽見天歡喜;經常看見天懲罰人,很少看見天獎賞人。難道天願意發怒,不願意歡喜,貪戀懲罰,吝嗇獎賞嗎?為什麼天發怒懲罰人有證明,天歡喜獎賞人沒有證明呢!
【原文】
23·5且雷之擊也,折木壞屋,時犯殺人,以為天怒。時或徒雷,無所折敗,亦不殺人,天空怒乎?人君不空喜怒,喜怒必有賞罰。無所罰而空怒,是天妄也。妄則失威,非天行也。政事之家(1),以寒溫之氣為喜怒之候。人君喜即天溫,即則天寒(2)。雷電之日,天必寒也。高祖之先劉媼曾息大澤之陂,夢與神遇(3),此時雷電晦冥。天方施氣,宜喜之時也,何怒而雷?如用擊折者為怒(4),不擊折者為喜,則夫隆隆之聲,不宜同音。人怒喜異聲,天怒喜同音,與人乖異,則人何緣謂之天怒?
【註釋】
(1)政事之家:解說政事的人。
(2)即:章錄楊校宋本作“怒”,可從。
(3)遇:交合,交媾。
(4)用:以,以為。
【譯文】
雷擊,折斷樹木,毀壞房屋,有時危害打死人,就認為是天發怒。但有時只是打雷,沒有折斷樹木,毀壞房屋,也沒有打死人,難道是天無緣無故地發怒嗎?君主不無緣無故地歡喜,也不無緣無故地發怒,歡喜與發怒一定會有獎賞與懲罰。沒有懲罰而白白地發怒,是天在胡鬧。亂來就會失掉威嚴,這不是天的行為。解釋政事的人,用寒冷與溫和的氣候作為歡喜與發怒的徵兆。君主歡喜那麼天就溫和,要是發怒那麼天就寒冷。打雷閃電的日子,天氣就一定寒冷了。漢高祖先人劉媼曾在大澤的岸邊休息,夢中與天神交合,這時雷鳴電閃昏暗不明。天正施氣給劉媼,這應該是大喜的時候,怎麼天要發怒響雷呢?如果認為擊斷樹木是天發怒,不擊斷樹木是天歡喜,那麼隆隆的雷聲就不應該是同一種聲音。人發怒、歡喜是不同的聲音,天發怒、歡喜卻是同一種聲音,跟人的不相同,那麼人根據什麼認為打雷是天發怒呢?
【原文】
23·6且飲食人以不潔淨,小過也。以至尊之身,親罰小過,非尊者之宜也。尊不親罰過,故王不親誅罪(1)。天尊於王,親罰小過,是天德劣於王也。且天之用心,猶人之用意。人君罪惡(2),初聞之時,怒以非之,及其誅之,哀以憐之。故《論語》曰:“如得其情,則哀憐而勿喜。”紂至惡也,武王將誅,哀而憐之。故《尚書》曰:“予惟率夷憐爾(3)。”人君誅惡,憐而殺之,天之罰過,怒而擊之,是天少恩而人多惠也。
【註釋】
(1)誅:懲罰。
(2)罪:懲處。
(3)惟:語助詞,無義。率:遵循,沿著。夷:公平合理。這句話今本《尚書·多士》作“予惟率肆矜爾。”
【譯文】
拿不潔淨的東西給人吃喝,是個小過錯。以極尊貴的身份,親自處罰這樣小的過失,不是尊貴的人該做的事。尊貴的人不親自懲罰有過失的人,所以君主不親自懲辦有罪的人。天比君王尊貴,親自處罰有小過失的人,這是天的德行比君王還低劣。天用心,跟人用意一樣。君王懲辦惡人,剛聽到他罪惡的時候,憤怒地遣責他,等到要懲辦他的時候,又同情憐憫他。所以《論語·子張》上說:“如果弄清他犯罪的情由,在殺他們的時候就應該同情憐憫他們而不要高興。”商紂惡貫滿盈,周武王要殺他,還同情憐憫他。所以《尚書·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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