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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部分(第2/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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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君主都只能疏遠讒人親近仁人,而不能識別賢人與佞人,那麼佞人就不能識別了嗎?”我說:“佞人可以識別,而君主不能識別。平庸的君主,不能識別賢人;不能識別賢人,就不能識別佞人。聖賢的人,用九條道德標準來檢驗人們的行為,根據辦事的效果來考察人們的言論。行為不符合九條道德標準的,言論不被辦事效果證明的,這種人就不是賢人而是佞人。看來能識別佞人就可以識別賢人,能識別賢人就可以識別佞人;能識別佞人就自然會覺察到賢智的人,能識別賢人就會自然地發覺奸佞的人。賢人與佞人的操行不同,而考察他們的是同一個標準;他們私心不同,而看到的卻是同一效果。

【原文】

33·4問曰:“九德之法,張設久矣(1),觀讀之者,莫不曉見,鬥斛之量多少,權衡之縣輕重也(2)。然而居國有土之君(3),曷為常有邪佞之臣與常有欺惑之患?”(4)無患鬥斛過(5),所量非其谷;不患無銓衡(6),所銓非其物故也。在人君位者,皆知九德之可以檢行,事效可以知情,然而惑亂不能見者,則明不察之故也,人有不能行(7),行無不可檢;人有不能考,情無不可知。

【註釋】

(1)張:設。

(2)權:秤砣。衡:秤桿。權衡:這裡指秤。縣(xuán懸):同“懸”,掛。這裡是稱的意思。

(3)居國:在位。

(4)下面是王充發表的見解,依照本篇文例,當有“曰”字,故疑此有脫字。

(5)根據文意,疑本句該作“不患無鬥斛”。下文“不患無銓衡”,相對為文,可證。

(6)銓:稱量。銓衡:同“權衡”。

(7)行:為。這裡是考察的意思。

【譯文】

有人問:“用九條道德標準檢驗行為的方法,已經設立很久了。讀過《尚書·皋陶謨》的人,沒有不知道的,這就好比用鬥斛來量多少,用秤來稱輕重一樣。但是在位擁有領土的君主,為什麼在自己下邊常常會有奸邪的佞臣和常常會有被欺騙受矇蔽的禍害呢?”我說:不怕沒有鬥斛,而是所量的不是穀物;不怕沒有秤,而是所稱的不是該稱的東西的緣故。在君位的人,都知道用九條道德標準可以檢驗人的行為,辦事的效果可以識別人的私心,然而被欺騙矇蔽卻不能看見,那是沒有考察明白的緣故。只有不善於考察的人,沒有不可以檢驗的行為;只有不善於考察的人,沒有不可以識別的私心。

【原文】

33·5問曰:“行不合於九德,效不檢於考功,進近非賢,非賢則佞。

夫庸庸之材,無高之知,不能及賢,賢功不效,賢行不應(1),可謂佞乎?”曰:材有不相及,行有不相追,功有不相襲(2)。若知無相襲,人材相什百(3),取捨宜同。賢佞殊行,是是非非。實名俱立,而效有成敗;是非之言俱當,功有正邪。言合行違,名盛行廢(4),佞人(5)。

【註釋】

(1)應:合。這裡是具備的意思。

(2)襲:及。

(3)人:疑是衍文。

(4)廢:衰敗。這裡是敗壞的意思。

(5)佞人:原文在下段開頭,根據文意,疑應在本段末,系抄誤。缺句末語助詞,故疑“人”後,脫一“也”字。

【譯文】

有人問:“行為不符合九條道德標準,辦事的效果經不起考核官吏功績標準的檢驗,這種人很接近於不是賢人,不是賢人那就是佞人了。平庸之材,沒有高超的才智,夠不上賢人,不能建立賢人的功績,不具備賢人的操行,可以說是佞人嗎?”我說:才能有夠不上的,操行有趕不上的,功績有比不上的。即使智慧比不上,才能相差十倍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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