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部分(第3/4 頁)
經取中之副榜及兩次取中副榜,準作舉人。戊辰,詔廷臣:“皇考臨御六十餘年,躬節行儉。宮廷地毯用至三四十年,猶然整潔。服御之物,一惟質樸,絕少珍奇。昨檢點舊器,及取回避暑山莊陳設,思慕盛德,實無終已。用特書此,以詔我子孫。”辛巳,裕親王廣寧削爵,永錮宗人府。甲申,以普雄苗地,界連川、滇,命川陝總督移駐成都。以鄂爾泰為雲貴總督,憲德為湖北巡撫。丙戌,琉球國謝賜匾額,貢方物。
十一月己亥,大學士高其位罷。壬子,敘富寧安久戍功,封一等侯。乙卯,詔浙江士習敝壞,工為懷挾,停其鄉會試。
十二月庚申,王大臣請將阿其那、塞思黑妻子正法。諭曰:“阿其那、塞思黑雖大逆不道,而反叛事蹟未彰,免其緣坐。塞思黑之妻逐回母家禁錮。其餘眷屬,交內務府養贍。”辛酉,命河南、陝西、四川均攤丁銀入地並徵。乙丑,御史謝濟世疏劾田文鏡十罪,詔褫職遣戍。壬申,鄂爾泰奏剿辦仲苗就撫者二十一寨,查出熟地荒地三萬餘畝。壬午,以李紱為工部右侍郎,以宜兆熊為直隸總督,劉師恕協辦,以毛文銓為京口將軍。丙戌,祫祭太廟。
是歲,免直隸、山東、安徽、江西、湖廣等省六十三州縣衛災賦有差。朝鮮、琉球、蘇祿入貢。
五年丁未春正月戊子朔,時享太廟。壬寅,赦年羹堯之子之戍邊者。甲辰,王大臣奏黃河清,請朝賀,上不許。加文武官一級。敕八旗交納銅器,三年限滿,隱匿者罪之。乙巳,以孫柱署大學士。丙辰,以沈近思為左都御史兼吏部侍郎。
二月丁卯,上謁陵。甲辰,廣州駐防兵丁滋事,將軍李杕以徇庇論死。甲戌,上還京。甲申,上御經筵。丙戌,命李紱往廣西擒捕逸犯羅文綱。文綱自投來歸。
三月庚寅,敕本年會試於三月舉行,給與薑湯木炭。以廣祿襲裕親王。戊戌,上宣示蔡珽罪狀,下刑部拘訊。辛丑,開閩省洋禁。丙午,鄂羅斯察�汗遣使臣薩瓦表賀登極,進貢方物,賞賚如例。內大臣馬武卒。大學士高其位卒。
閏三月乙丑,揀選下第舉人,分發直省,以州縣用。戊辰,以宜兆熊為吏部尚書,邁柱為湖廣總督。癸酉,烏蒙、鎮雄兩土府改設流官。己卯,以覺羅伊禮布為奉天將軍,常壽為江寧將軍。丙戌,弘升有罪削爵。
夏四月戊子,吐魯番回酋請進貢,不許,為已撤兵,又以其地許策旺阿拉布坦也。以福敏為吏部尚書,黃國材署兵部尚書。辛卯,賜彭啟豐等二百二十六人進士及第出身有差。癸巳,命州縣會學官舉優行生。乙巳,設宗室御史二員。
五月戊午,以拉錫為滿洲都統。查嗣庭死於獄,戮其屍。乙亥,敘烏蒙、鎮雄功,予鄂爾泰世職。
六月庚子,移盛京副都統一員駐錦州,設熊嶽副都統。封誠親王胤祉子弘景為鎮國公。隆科多以罪削爵,以其弟慶復襲一等公。
秋七月乙卯,以富寧安為漢軍都統。己未,李永紹罷,以黃國材為工部尚書。加田文鏡尚書,為河南總督。己巳,以誇岱為工部尚書。丙子,晉封輔國公弘晊、鄂齊、熙良為鎮國公。已革貝勒蘇努塗抹聖祖硃諭,經王、大臣、刑部參奏。得旨:“蘇努怙惡不悛,竟令其子蘇爾金、庫爾陳、烏爾陳信從西洋之教。諭令悛改,伊竟抗稱:‘原甘正法,不能改教。’今又查出昔年聖祖硃批奏摺,敢於狂書塗抹,見者髮指。即應照大逆律概行正法。但伊子孫多至四十人,悉行正法,則有所不忍。倘分別去留,又何從分別。暫免其死,仍照前禁錮。”
八月己丑,上御經筵。庚寅,賴都罷,以常壽為禮部尚書。癸卯,追封故平南大將軍賴塔為一等公,其孫博爾屯襲。乙巳,喀爾喀郡王額駙策凌與鄂羅斯使臣薩瓦定界,以恰克圖為貿易之所,理籓院派員管理。
九月丙寅,定官員頂戴之制。以孫柱為大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